放疗还会造-成「肺损伤」?应对之策一文读懂!
放疗还会造-成「肺损伤」?应对之策一文读懂!
来源:抗癌杂志 | 作者:
“放射性肺损伤”是指放射野(即放射区域内)正常肺组-织受到一定的辐射剂量,而引-起的损-伤。
其实,放疗对于肺部的损伤往往着眼于一个“靶标”——目前已经广-泛达成共识-的是:「血管内皮细胞」和「肺泡Ⅱ型上皮细胞」是射线造成肺组织损伤的主要靶细胞。
肺部接收单次照射14 Gy后几分钟至数小时,即可在电镜下发现「Ⅱ型肺泡上皮细胞」的即刻损伤。
在放射后的5 天内,即有「血管内皮细胞」死亡形成基底膜剥脱区域,进一步造成血管腔被碎屑、血栓堵塞。
照射后3~6个月中,肺泡壁硬化,「血管内皮细胞」损伤进一步加重并伴数量减少, 纤维化出现。
照射6个月后,最主要的特点是肺泡隔内弹力纤维形成、胶原蛋白沉着并进行性增厚等,即所谓的“肺纤维化”。
此外,机体免疫介导发生的淋巴细胞肺泡炎或细胞因子在肺损伤发生、发展中也起到一定作用,同时有学者证实了MAP激酶信号通路在放射性肺损伤中起重要的作用。
放疗技术 立体定向放疗由于精准度更高、照射区更局-限,能够进一步减-少放射性肺损伤的发-生率。
治疗手段 如在放疗同期使用化疗,亦会增加放射性肺损伤发生的概率以及严--重程-度。
患者因素 如患者肺部同时合并慢性肺疾患或其他疾病,可使放射性肺损伤发病率增-高;老年人、未成年者人及对放射线敏感的人群发生放射性肺炎的风-险更-高;放疗中及放疗后合并呼吸系-统感染、吸烟也可诱发放射性肺损伤。
急性放射性肺损伤一般发生于放射治疗后的1~3个月。慢性放射性肺损伤多出现在放射治疗后的3~6个月,当然也有特-例。
这两个过程既可以是因果关系,也可以互相独立。“放射性肺炎”和“放射性肺纤维化”分别指损伤的急性期和慢性期。
急性肺损伤,常表现为放射性肺炎:-
患者会出现刺激性干咳的症状,症状会持续数周或数月。
若并发感染可出现痰多、胸闷、气急、心慌、乏力、胸痛、发热,甚至出现明显呼吸困难和紫绀。
有时患者并无呼吸道症状,但通过影像学检查可发现肺部的炎性改变,临床症状与影像学改变程-度不相符,也是放射性肺损伤的一个重要特-征。
此外,还可有胸膜反应与渗出性胸膜炎、广泛肺部炎症等表-现。
急性期症状在2~3个月消退,但患者易发生呼吸道感染,每次感染持续时间较长者易加重肺部病变,然后逐渐表-现为慢性肺纤维化、慢性肺心病及呼吸衰竭等,即慢性肺损伤。
患者在放疗期间,应严格戒烟、严-格预防感冒,有肺部感染症状者应尽可能使感染得到控-制后再行放疗,或于放疗的同时给予抗感染治疗。
此外,应适度应用放射保护剂,同时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4个月内密切观察肺部症状、体征及体温变化等。
对于已发生放射性肺损伤的患者,灵活把握“无为之治”和“有为疗法”的尺度,对于 轻度患者 而言:
仅有影像学表现而无临床症状的轻症放射性肺损伤患者,可不予特别的治疗,密切观察且随访为主。
轻度症状的放射性肺损伤可给予相应的对症治疗,如使用止咳剂、化痰剂及非甾体类消炎药,适当限-制体力活动、加强营养支持为组-织修复提供充分能量等。
但 症状较重者 则应及时采取积极的综合治疗措施以减轻患者痛苦、阻止症状进一步恶化,临床上主要处理包括:
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是目前治疗放射性肺损伤,最常用而有-效的药物。若症状和胸部影像明-显好转,并且症状稳定1周以上,可开始逐步减量。
控制感染 放射性肺炎是一种「淋巴细胞性肺泡炎」。若临床考虑合并感染,建议行病原学检查,根据抗生素使用原则采用针对常见病原菌的抗菌药物;若细菌或真菌培养证实伴有感染,根据药敏结-果调整抗生素。
放射性肺损伤大多发生在放疗以后的1~2个月,但其出现的临床症状可能相对较早:
一旦在放疗中出现呼吸道症状或高热,而无其他原因可解-释时,可及时复查胸部CT,一旦明确,立即停止放疗;
应注意观察患者的呼吸次数及深浅情况,如患者出现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立即采-用半卧位,给予氧气吸入;
注意体温变化,对于体温轻、中度上升者采用不同降温措-施;
注意咳嗽变化和伴随症状,对有痰不易咳出者,可轻拍背部,由下往上帮-助排痰;
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清新,温度和湿度适宜;
注意定时更换衣服、床单、被褥;
保持口腔清洁,增-加抗病能力,预防交叉感染;
吸烟者一定要戒烟;
注意保暖,避免感染。
总而言之,放射性肺损伤作为胸部放疗的常见损伤之一,长久以来对患者的生存质-量及疾病预后带来了诸多挑战,但放射性肺损伤也绝非很多人眼中的“洪水猛兽”。
放疗计划的优化、疾病预防意-识的提-高和治疗水平的进步,定会帮-助更多的患者与医生一起共同预防、合理应对这一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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