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解读乳腺癌放射治疗规范
一、放疗前准备工作

二、乳腺癌保乳术后放疗规范
1. 适应症
适用于所有接受保乳术的患者,包括浸润性癌、早期浸润癌和原位癌。
2. 放疗与全身治疗的时序配合
(1) 对无辅助化疗指征患者的术后放疗建议在术后8周内进行。
(2) 对接受辅助化疗的患者,应在末次化疗后2~4周内开始。
(3) 对于曲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只要在放疗前心功能正常,就可以与放疗同时使用。
(4) 对于内分泌治疗与放疗的时序配合没有一致意见,可以在同期或放疗后开展。
3.照射靶区
(1) 对行腋窝淋巴结清扫或前哨淋巴结活检为阴性的患者,或腋窝淋巴结转移1~3个,但腋窝淋巴结清扫彻底(腋窝淋巴结检出数≥10个),且不含有其他复发的高危因素的患者,照射靶区只需包括患侧乳腺。
(2) 对于腋窝淋巴结转移≥4个,或腋窝淋巴结转移1~3个,但含有其他高危复发因素(如年龄≤40岁,激素受体为阴性,淋巴结清扫不彻底或转移比例>20%,HER-2/neu过表达等)的患者,照射靶区需包括患侧乳腺,锁骨上、下淋巴结引流区。
(3) 对腋窝未做解剖或前哨淋巴结宏转移而未做腋窝淋巴结清扫者,可根据各项预后因素综合判断腋窝淋巴结转移概率,然后在全乳照射基础上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腋窝和锁骨上、下区域的照射。
4.照射技术(IMRT)

5.处方剂量
PTV DT50Gy/25f,200cGy/f,5f/w,6Mv-X线。
患侧肺:V20<25%,Mean<15Gy。
双肺:V20<20%。
心脏:V30<10%,V40<5%。
6.瘤床加量
手术瘤床放置金属标记的患者,包括手术疤痕和金属标记外放1~1.5 cm;未放置金属标记的患者,直接在患者体表上勾画,手术疤痕外放2~3cm。
(1) 对浸润性癌、手术切缘阴性的患者,行乳腺瘤床补量10~16Gy/1~1.5周,2Gy/次/天。
(2) 对浸润性癌、手术切缘阳性者,行乳腺瘤床补量16~20Gy/1.5~2周,2Gy/次/天。
(3) 原位癌患者一般无需瘤床补量。
三、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后放疗规范
1. 适应症
(1) 原发肿瘤最大直径≥5cm,或肿瘤侵及乳腺皮肤、胸壁。
(2) 腋窝淋巴结转移≥4个。
(3) 1-3个腋窝淋巴结阳性者,根据复发转移高危因素(年龄≤40岁、激素受体阴性、淋巴结清扫数目不完整或比例大于20%、HER-2/neu过表达等)而定。
2.照射技术(常规二维技术)
3.处方剂量

四、乳腺癌放疗不良反应

五、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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