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癌症患者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癌症患者的合法生存权,工作权,鉴于劳部发[1995]236号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其中第二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是如何延长超过24个月的医疗期,是需要单位决定,劳动保障局不干涉,相当于这一条就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建议国家针对癌症患者比照妇女哺乳期出台相应的劳动保障政策:
1.医疗期结束不应该以两年为基准,而是应该以诊疗指南中的常规治疗时间为依据,常规治疗期间,癌症患者不丧失劳动力的可以转岗或者调岗到合适的岗位上继续工作,比照哺乳期,在癌症患者常规治疗期内不能辞退。
2有确诊癌症患者员工的企业,可以根据诊断证明给企业以减免残保金和减税的政策优惠.避免癌症患者被企业当做负担抛弃从而生活更加雪上加霜。
3.可以借鉴生育津贴的模式,通过给予癌症患者部分疾病补贴以确保这个群体能够接受基本的治疗以及维持正常的生活,减轻企业负担。
这样既可以使癌症患者可以发挥余热继续为社会服务,又可以避免患者被企业抛弃完全成为国家负担,患者因为有职业保障和社保保证可以保证家庭基本的生活,避免一家老小落入低保户的境地,甚至孩子变成孤儿需要不仅要解决孩子的问题,还要提供场地和人员来解决问题,成本更高。把这个成本用到防患于未然上面,同样也是减轻了国家负担,让这个国家更具温暖和人情味,企业因接纳癌症患者减轻了税负和残保金的压力也是补充了企业承担国家压力的一种补偿,同时企业获得社责任感会好名声,相信获得工作的癌症员工会更敬业的工作以回报国家和企业的付出。
这是国家,社会,企业,患者可以多赢的策略,希望国家考虑并支持这一建议,拯救广大癌症患者家庭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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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能重回工作岗位,但精力真的大不如前,如果半年一年后还不能上班,也许基本生活都有问题了,还用啥继续治疗啊?现在都是私企,不上班就没工资,继续留个名在单位已经觉得很仁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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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2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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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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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17: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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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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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05: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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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06: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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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伟大的祖国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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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15: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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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3 0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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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3 0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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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做不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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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3 08: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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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08: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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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很好。希望国家有关部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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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3 08: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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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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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1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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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和癌症患者解除合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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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2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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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08: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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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癌症者支持,下一次大会应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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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3 0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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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人大会看有希望提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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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3 15: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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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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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环境不改善,以后患癌的多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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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22: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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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05: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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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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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05: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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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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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22: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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