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癌症基金下发的重要通知

中国癌症基金会关于赫赛汀患者援助项目调整的通知
原创 2017-08-31 赫赛汀患者援助 赫赛汀患者援助
鉴于赫赛汀(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已经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经研究,我会与捐赠方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共识,将对赫赛汀患者援助项目进行调整。
原则上,自2017年10月1日起,除本通知第四条所列地区的患者和全国的低保患者外,不再接受其他地区的新的患者申请。
中国癌症基金会赫赛汀患者援助项目具体执行细则调整如下:
一、 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已购买使用赫赛汀(以第一支购药发票日期为准)且10月16日之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递交第一轮申请材料的患者,经赫赛汀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以按照既定方案获得一轮援助。
二、 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入组的患者,领药流程不变。
三、 申请入组的医学标准、经济标准、申请流程以及领药流程不变,详见《中国癌症基金会赫赛汀患者援助项目患者申请手册》。患者如已提交申请,但仍需继续补充材料的,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限为2个月(自审核通知之日起),如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
四、 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广东、广西、甘肃等省市自治区和四川省成都市已建立赫赛汀医保共付机制,将依据上述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执行不同的项目终止日期,具体执行内容及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五、 对于以上通知内容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赫赛汀患者服务热线400-650-8196咨询。



中国癌症基金会
2017年8月31日
赫赛汀患者援助项目调整后申请流程补充细则
2017-8-31

1、自2017年10月1日起,除本通知第5条所列地区的患者和全国低保患者外,不再接受其他地区的新的患者申请。即,在2017年10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已购买使用赫赛汀(以第一支购药发票日期为准)且10月16日(不含当日)之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递交第一轮申请材料的患者,经赫赛汀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以按照既定方案获得一轮援助。
2、10月1日之前,项目办已通知补充资料的患者(包括初次申请和首次援助药品申请),请在2017年11月30日前递交完整补充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10月1日之后提交申请,但仍需补充资料的患者(包括初次申请和首次援助药品申请),补充资料时限为2个月(自审核通知之日起)。
4、患者入组后无故未领药超过2个月,视为患者自动出组,不再享有领药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患者自负。
5、对于赫赛汀已建立医保共付机制的地区包括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广东、广西、甘肃等省市自治区和四川省成都市,或将依据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执行不同的项目终止日期。
在以上第5条所列地区申请的患者,赫赛汀自费用药均需全部发生在同一地区(以发票识别),且仅能在购药地申请赫赛汀患者援助项目。


中国癌症基金会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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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不再接受申请的地区自9月1号起赫赛汀纳入医保并大幅降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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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1 0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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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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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1 00: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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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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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1 06: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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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我是两阳一阴,能用赫塞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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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1 06: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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