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重特大疾病群体建言
1,感谢觅友老八路拋砖引玉的仗义执言,她发出了广大觅友压抑在心中已久的声音!我为古稀老人的勇气和善举点赞!
小魚圈主向广大觅友发出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极力争取的倡议,以觅健的名义,为挣扎在生死边缘的癌友们争取一线生命的希望,我举双手赞成!
2,近几年,在习主席和李总理多次的指示和关注下,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措施解决看病难、买药难、药价高、治疗重特大疾病的治疗手段和治疗药物和世界先进国家不同步等问题。国家加快各种救命药在中国上市的速度;进口药取消关税;在中国获批上市药物的国家价格谈判;4+7带量釆购的药价谈判;进口药物纳入中国医保的医保价格谈判等等,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受益者。国家层面的积极努力,我们有目共睹。
3,老八路建议把癌症患者的治疗费用从医保中剥离的建议不可取,沒有可操作性。因为还有很多重特大疾病也会导致和我们癌症群体一样的状况,全都剥离不现实。所以应改成因重特大疾病致贫和返贫的群体。这种提法符合国家重点帮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思路。
4,导致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惊人的原因我们要搞清楚。检查确诊的费用高(如基因检测、pet一CT等);治疗的手段价格高昂(如伽马刀、海扶刀、射波刀、重离子和质子治疗等);治疗所需的药物价格高(精准治疗的各种靶向药、免疫治疗药物以及特药和孤儿药等);治疗的周期长(昂贵的治疗手段和治疗药物序贯使用)。而这些绝大多数费用是被排除在医保之外的。本人认为这违背了国家设立基本医疗保障和我们购买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的初衷!这些治疗的手段和药物有些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救命方法和药物,为什么不能入医保?!这些治疗手段和药物毒性很大,副作用凶险,我们也不想使用,但沒有办法,我们沒有选择的权利!我们不幸患上了重特大疾病,我们不想死,我们想活下去,我们珍惜这生命的机会,流恋这多彩的人间生活……我不想听那些占用别人医保资源的陈词滥调,更不愿与之理论你短我长!最好的结果应该是你和我患上同样的疾病你才能感同身受,那时你才能想到重特大疾病的治疗手段和药物不入医保是多么的不人道!我们交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就是在我们不幸患病时能有一份医疗保障,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仅此而已。当唯一的治疗手段和唯一的治疗药物我们必须使用而费用却不能得到保障,这对患重特大疾病的本就不幸的我们无异于刀口又撒一把盐,本就遭天灾又加上人祸,这个世界为什么对我们如此不公???因此,我们強烈要求这些治疗的手段和药物纳入国家医保!!!
5,早在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
57号文件。2018年,我们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及内蒙古大病医疗保险范围等文件。纳入大病范围的患者,在医保范围内报销费用后,超出一万元以上的自负部分药费,由保险公司再报销百分之五十。这大大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可是,沒有纳入医保的好多靶向药物、免疫治疗药物,在医院无药只能在院外购买,进不了医院的费用结算清单,也就谈不上医保和二次大病报销。
6,能否从国家层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解决重特大疾病二次报销后剩余的费用问题,应该是可以考虑的解决方式和手段。国家支持一部分(可以从扶贫资金中调剂一部分。因病致贫的事后帮扶和为重特大疾病的群体减轻医疗费用並不矛盾。),参保人员交一些,构成重特大疾病公益保险。因为人员基数大,患重特大疾病人群毕竟是少数以及医疗费用已经过医保和大病二次报销,总额度不会太高。因为这是针对不幸患重特大疾病的特殊的公益保险,也不失为精准扶贫和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战略决策。国家层面支持的可能性会很大。
由国家层面设立这种公益保险,应该摒弃普通商业保险模式,既不能带病投保。设立之初,应将现有患者纳入其中,一定时间后取消带病投保。其它参保者自愿投保。试问有谁不愿投保呢?假如有十亿人投保,每人每年50元将是500亿的规模,再加上国家的扶助与支持,其数量庞大,保险公司也将有利可图。
基于以上的观点,我的建议是:
一,強烈建议重特大疾病的治疗手段和药物纳入医保,时不我待!
二,建议国家设立重特大疾病公益保险,鼓励全民参与。让患重特大疾病的公民能够放心看病,安心治疗,让他(她)们不至于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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