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期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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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常见于生育年龄妇女,红斑狼疮合并妊娠越来越多见,糖皮质激素是合并妊娠的SLE患者最主要的治疗药物。如何在妊娠期中合理应用激素,确保母婴安全,值得深入探讨。

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时机

红斑狼疮患者可以妊娠的前提是病情缓解。虽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经正规治疗,病情缓解至少1年以上;(2)用于维持治疗的药物剂量很少(泼尼松≤10mg/d);(3)无红斑狼疮所致的严重器官病变;(4)停用免疫抑制剂半年及可以停用其他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

妊娠期激素的选择和剂量

尽管关于糖皮质激素对胎儿的影响问题仍存在争议。但不少资料表明,妊娠后的红斑狼疮患者不宜停用激素。因为激素有助稳定病情,否则会使红斑狼疮复发,病情恶化,累及重要脏器,重则可危及生命。但妊娠期使用的激素剂量不宜过大,尤其是前三个月,最好控制在泼尼松≤10mg/d。因为糖皮质激素可能影响胎儿唇、口腔的发育,使唇裂、腭裂等发生率升高。三个月后,胎儿口腔发育已经基本完成,激素用量可以放宽,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剂量。妊娠期间出现病情活动,强的松用量可增加至≤30 mg/d,有研究认为,此剂量对胎儿影响不大。如病情加重,必须加大剂量才能控制急性发作或恶化,可短期内应用大剂量激素,甚至有学者应用冲击治疗。但必须注意激素除对胎儿有影响外,还可增加先兆子痫、妊高征、妊娠糖尿病感染和胎膜早破发生率,必须慎重衡量。对于狼疮病情比较活动的患者,必须及时终止妊娠,确保母亲安全。

妊娠期激素种类的选择也十分重要。妊娠期用药多选用不易通过胎盘的泼尼松(强的松),胎盘可产生11 β 脱氢酶,能将母体循环中进入胎盘的泼尼松氧化成无活性的11 酮基形式,经胎盘代谢失活,对胎儿的影响较少。而地塞米松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透过胎盘比例大约46%),故不宜使用,仅用于治疗胎儿疾患(如分娩前应用促进胎儿肺成熟)。甲泼尼龙经胎盘代谢失活比例不详。

围手术期激素的应用

分娩是一种应激状态,分娩时应增加激素用量,使用氢化可的松术前100mg静脉滴注,术后25-100mg静脉滴注,q6h/q8h。或使用甲泼尼龙40~80mg/d,静脉滴注。产后第3天恢复产前剂量,视病情发展产后还可以加用溴隐停和免疫抑制剂等。

产后激素的应用

产后视病情调整激素剂量。若患者病情稳定,仅需小剂量激素治疗,可以母乳喂养。母亲服用泼尼松≤20mg/d,甲泼尼龙≤8mg/d,乳汁中含量可忽略不计,并推荐于服药3-4小时后哺乳。地塞米松,无相关数据,不主张应用。如超出上述剂量,或产后使用溴隐停和免疫抑制剂治疗,需人工喂养。

综上所述,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期糖皮质激素的应用非常考究。需合理应用,谨慎衡量,确保证母婴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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