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原创】与胃癌抗争的父亲(一)
父亲罹患癌症去世已经两年了,我一直想写出点什么,但一直没勇气写,也许父与子是个永恒的话题,也许片刻的思念即是牵挂,也许父爱是一种隐形的东西,需要带着一副高精度的眼镜才会看出其本质。当我终于真正的长大,我真的懂了你。每当回想起你给我的关爱总是默默地付出却经久无言、与众不同,耳旁浮现出筷子兄弟唱的那首《父亲》时常让我声泪俱下。我作为他的孩子,与他最后相处的有限时间中听他自述一生的经历并叙写成文,当作为了忘却的纪念,为了接近患者的口述,我以第一人称述说我父亲的故事。
首先很羡慕别人的夫妻白头偕老,年延益寿,健康的体魄,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而我今年才56岁却得了无可救药的绝症—胃癌,命运为何如此不公平,不是本人怕死,俗话说,人生自古谁无死?很遗憾的是今年做生意最好赚,利润最高,而自己却得病在身,无法挣钱,再说家里的小儿子读学业未完成,我若一走,孩子们必定带来经济负担和思想压力,子女们幼小就失去母亲,加上以前为父不争气,几番泛海浮沉生意场上不如意,十分失败,前几年刚好把亏损的金钱赚回来,日子的光景也在逐步变好。偏偏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得了这不治之症,我越想心情越内疚、痛苦,惭愧,很愧对我的子女,亲朋好友,担心会拖累他们。
本人于1957年农历10月16日中午出生于永安,因生父母家里穷的一贫如洗,加上60年国家粮食困难,我的母亲将自己的口粮省下来供给我,充饥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我四岁的时候还不会走路,饿的奄奄一息,生母在60年也不幸饿死。正好大湖镇坂头村廖氏暂且无子女,要子心切,经他人介绍,我的生父为了救我一条命,将我送给廖氏为子。
我逐渐长大,于64年到增田小学读一年级,到了三年级刚开学时,来了一个文化大革命,天下大乱,年仅10虚岁的我,父亲叫我辍学回家砍柴、放牛,生产队出工劳动。待到69年至70年养父让我重返增田小学读四、五年级,只读上午半天,下午要回家放牛,有时为了下午多读半天的书,中午不回家吃饭,饿着肚子在校读书,就这样自己就成了半文盲之人了。庆幸自己由于勤学好问,经常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劳动在一起,晚上玩在一起,向他们求学了不少知识。
我从14岁开始去生产队出工劳动,刹牛草。到18岁在第二小队当任保管员。于20岁调到第一小队当任保管员。于77年底21岁与刘氏结婚。很不幸的事于22岁清明节的晚上肚子大痛,万分难受。于是我的父亲和叔叔用手板车将我拖到大湖老卫生院诊治,值班医生说:“无法治疗"。叫我们前往永安市立医院治疗,当时没有救护车,父亲和叔叔只好再次用手板车推着我往公路步行,将我送到医院时,天已经亮了,待到医生上班给我做透视检查,经诊断是胃穿孔,需买血,立即动手术。因当时钱带得不够,尔后父亲去向永安姑姑借钱,当时永安有一个叫一0三军医医院,于是于中午一时半前往该医院做胃切除手术,手术达4.5个小时,也顺利,住院时间一共13天出院,包括一切费用和医疗费共计用了90元。出院回家才15天,去生产队参加劳动,一天只能吃0.2斤的米饭,到了半上午或半下午肚子又饿了,再说术后常理要休息三个月,因当时我们手头短款,所以才急切参加劳动,术后无钱买营养品,很疲劳,没精神,所以无法支撑下去,想办法干些轻松的活,于是于78年下半年到洪江水泥厂做一工一农的职工,上班一个月,做的工种是拖手板车送水泥料,刚术后三个月哪里吃得消,领一个月工资,胃又腹痛,前往三明市第二医院检查,医生说要休息,否则后果是不堪设想,于是我只好待在家里调养。
待次年,79年初到大湖公社找党委书记朱某某,我提出要参加高山工作队,书记说,你要参加工作队可以,你对工作队的认识是什么?工作队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他拿了一支笔、三张便用笺递给我让我当面写,当场考核,我接过来就写了三张满卷的文字拿给书记,他看了看点点头,对我说让党委研究决定,然后再通知我,过了大约一个星期,我真的接到通知,以无比自豪、非常兴奋的心情去公社报到去了,光荣地参加工作队了。我记得当时一共写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的是:在公社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使我们各个大队的粮食增产增收,村民们的生活水平日新月异,各行各业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公社人民安居乐业,都过着劳动致富的生活。第二部分写的是:高山工作队是党中央和上级领导的队伍,肩负着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搞好计划生育,提倡少生,优生观念,提高民族素质。第三部分写的是:本人迫切要求参加工作队的一名队员,不是为了别的,只是为了在三大革命运动中严格要求自己,锻炼自己,坚决服从党组织的安排,认真做好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请公社党委队伍进行严峻考验,我一定做一个合格的工作队队员。
我如愿以偿地从事工作队这份工作没多久,由于政府政策原因,高山工作队于80年底解散了,领导就安排我到木材经销公司当检尺员,干了约两个月,该公司又倒闭了,原来满怀的希望成为泡影。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只好回家参加生产队劳动,大约过了半年,生产队也解散了,实行农村生产责任制,分田到户,农田忙完后,去赶集,学做点小本生意,做鸡鸭,小猪,香菇买卖,挣点生活费养家糊口。于84年村支书、大队长,他们两个叫我出来干文书及会计一职。不料宁德地区,周宁县,城关镇李某某,他是永安生父哥哥的儿子,他扬言说祖宗几代都是搞翻砂铸造的,对本行业务很精通,销路也很好,因此,就叫我带他到村支书和村长家商讨办铸造厂事宜,经他们两个领导同意后,安排在老水电站办厂,由于李某资金不足,叫村支书怂恿我给李某担保贷款4000元,当时我犹豫了许久,以忐忑不安的心情,最后在无奈的情况下,口头同意给李某担保贷款4000元,我帮他只是因为他叫我堂兄,既然是堂弟有困难,我这个做堂兄的怎么能袖手旁观呢?于是就订了甲乙双方的合同,村长签了字,因当时订的合同有些条款订的不周,不完整,不够完善,对咱村不利,之所以后面我又与李某另外签订修改一份合同,出于是对我村更有经济利益,也更完善了这份合同。现在想想我当初的失误是太天真了,认为村长,支书是朋友,没有及时将合同拿给村长签字,所以就有后来说我私自修改合同的坏名声。而李某这个吝啬鬼在办厂期间,我贴了他不少物资,一方面村长和支书却得意洋洋地得利,我却要帮李某偿还贷款4000元,后来李某办厂半途而废,携款逃走,我真是万分冤枉。
到了1989年,我到罗坑开了一小片山,打算种柑桔,接下来我一直开荒山,种了许多果树,待到2000年又重新开山种上杉木,果树和杉木经过我10多年的栽培长成了参天大树,心里想着好日子就要来临了。然古语说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我于2012年7月5日晚上胃部发生剧痛,无法忍受,叫大湖镇赖某某的车子来回去了两次,去永安市立医院进行急诊,当日晚上胃部发生剧痛,到了6日白天痛停了,在家休息了几天,于14日到永安市立医院看中医和胃镜检查未发现问题,于8月16日前往三明市第二医院做肿瘤筛查,并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做了大量检查,做了CT,核磁共振,心电图,彩超,胃镜等,化验报告显示发现了胃腺癌,因此于8月23至25日做化疗,于9月2日办理出院手续,又于9月3日办理住院手续,于7日至9日进行第二次化疗,于9月13日办理出院手续,又于9月21日办理住院手续,于23日至25日进行第三次化疗,在化疗期间真是度日如年,时常想呕吐,也没有胃口,体重轻掉15斤,十分痛苦,于是于9月29日办理出院手续回家过中秋节和国庆节。又于10月8日办理住院手续,于10日至12日进行第四次化疗,一直挂瓶到15日,于10月16日下午出院回家。以上四次化疗大约花去人民币2.7万元,加上其他外用约3万元,我于2012年10月19日上午到三明市第二医院院拔针、回家, 10月23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纳50元,是属2013年度新农合之用。2012年10月25日晚上8:00胃复痛,请一辆小车到三明市第二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挂了四瓶,当晚2:00痛感消失,次日早晨回家。2012年11月20日到三明市第二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于22日至27日进行第5次化疗,在化疗期间真的是生不如死,十分难受,度日如年,尤其是22日晚上连续吐了六次,真是活受罪,待27日下午办理出院手续回家,第5次化疗花最少钱,才花了3100元上下,但我下定决心以后不再去化疗。
此文未完,待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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