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氟马替尼片的最新纳入医保政策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信息概要:甲磺酸氟马替尼片,西药名。本品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慢性期成人患者。
通用名称:甲磺酸氟马替尼片
处方类型:处方药
医保类型: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1380.00元-2599.00元
药品详细信息
用法用量:
本品应当在对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患者有治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
本品为口服给药,推荐剂量为600mg,每天1次(qd),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应空腹给药(服药前2小时和服药后1小时期间不要饮食),建议每天大致同一时间服用药物,吞咽完整药片,并用一整杯水送服,不要咀嚼或压碎。
只要患者受益,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
发生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
一、骨髓抑制:
在本品使用过程中,可以通过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终止治疗等方式处理骨髓抑制,必要时给予输注血小板和红细胞。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的剂量调整如下。
1、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和/或血小板<50.0×109/L,并且与疾病无关:暂停用药,直到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和/或血小板≥75×109/L:如果暂停用药时间≤14天,可恢复原剂量继续治疗;如果暂停用药时间>14天且≤28天或在该剂量上再次发生,则降低1级剂量水平继续治疗;如果暂停用药时间>28天或以300mg qd治疗时再次发生,则终止治疗。
2、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且体温≥38.5°C):暂停用药,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且体温<38°C,然后以400mg qd恢复治疗;如果在400mg qd治疗期间再次发生,则暂停治疗直至恢复,之后以300mg qd恢复治疗;如果在300mg qd治疗期间再次发生,则终止治疗。
二、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如果在本品用药过程中发生了3级及以上或部分特定的2级不良反应,应暂停治疗,直至不良反应恢复正常后可继续原剂量或降低剂量治疗。
1、心脏毒性
(1)2/3级:第1次发生,停药观察,在恢复到≤1级后,降低1级剂量水平继续治疗;第2次发生或恢复到≤1级的时间超过28天,终止治疗。
(2)4级:终止治疗。
2、其他非血液学毒性
(1)2级(肝功能异常、血清肌酐升高、胰腺炎和皮疹):第1次发生,停药观察,在恢复到≤1级后,以相同剂量继续治疗;第2次发生,停药观察,在恢复到≤1级后,降低1级剂量水平继续治疗;第3次发生或恢复到≤1级的时间超过28天,终止治疗。
(2)≥3级:第1次发生,停药观察,在恢复到≤1级后,降低1级剂量水平继续治疗;第2次发生或恢复到≤1级的时间超过28天,终止治疗。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氟马替尼。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慢性期成人患者。
关于甲磺酸氟马替尼片的最新纳入医保政策
甲磺酸氟马替尼片为处方药,属于医保乙类报销范围,参考价格约1380.00元-2599.00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主治医生或当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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