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一线二线三线治疗的定义
肿瘤一线二线三线治疗的定义
1,一线治疗
指的是诊断以后的首轮治疗,这时的治疗方案效果最好、副作用最小,也称为基本治疗或疗法。一线治疗的目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治愈癌症。
比如:治疗小细胞肺癌的EP方案,这就是经典的一线治疗方案,近30年没有变过,这组治疗,可以使大部分的小细胞肺癌得到控制,甚至是使肿瘤病灶完全消失。
2,二线治疗
指的是在一线治疗后,患者再次出现肿瘤进展,且对一线治疗方案耐药,需要更换抗癌机理不同的方案。
和一线相比,二线治疗方案或疗效劣于一线,或副作用偏大,或价格偏高。还以小细胞肺癌为例:一线EP方案治疗失败后,二线推荐的治疗方案是拓扑替康,这也是经典的二线推荐。
3,三线治疗
指的是二线治疗失败后,再次换用其它方案的治疗。一般到三线时,可选择的药物和有效的治疗方案就越来越少了。
总之,一线治疗是最重要的治疗,也直接决定着患者的生存预后。因为肿瘤一旦对一线治疗耐药,后线治疗的效果会越来越差,患者的身体状况也会每况愈下。
如何计算治疗线数
1,治疗线数大多是针对晚期恶性肿瘤或者早中期恶性肿瘤术后治疗后复发转移时全身抗肿瘤治疗情况。
因此,早期恶性肿瘤手术切除并不算治疗线数;围绕根治性切除术所做的治疗也不算治疗线数,比如术前新辅助治疗及术后辅助治疗。
2,如果早中期恶性肿瘤手术切除或放化疗治疗后,间隔>3个月后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做了二次切除(复发病灶或者远处转移病灶)手术,或者局部放疗,那么第二次手术或局部放疗通常也不算治疗线数。
3,如果早中期恶性肿瘤手术切除后或放化疗治疗后,间隔≤3个月后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已经无法二次手术或者局部放疗,而是需要进行全身抗肿瘤治疗,那么全身抗肿瘤治疗就算一线治疗。
4,如果早中期恶性肿瘤手术切除,经过术后辅助治疗后,距离末次术后辅助治疗用药,间隔≤3个月肿瘤出现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那么通常认为术后辅助治疗算一线治疗,针对复发转移的全身抗肿瘤治疗就算二线治疗。
5,如果早中期恶性肿瘤手术切除,经过术后辅助治疗后,距离末次术后辅助治疗用药,间隔>3个月肿瘤出现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那么术后辅助治疗则不算治疗线数,针对复发转移的全身抗肿瘤治疗则算一线治疗。
6,在晚期恶性肿瘤治疗过程中,如果原本方案为A+B+C+D四种药,经过数周期治疗后,疾病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为延长疗效降低毒副反应,或因其中一种或两种药毒副反应无法耐受,而将原方案中的一种或两种药物去除,而做单/双药维持治疗时,维持治疗不算换线。
例如:培美曲塞+卡铂+贝伐珠单抗+PD-1免疫抑制剂×4Cs→培美曲塞+贝伐珠单抗+PD-1免疫抑制剂×4Cs→因血栓AE停用贝伐珠单抗→培美曲塞+PD-1免疫抑制剂×4Cs→因免疫相关肺炎停用PD-1抑制剂→培美曲塞单药维持×10Cs。这整个的用药过程算一线治疗,减药是不作为换线治疗记录的。
7,在晚期恶性肿瘤治疗过程中,如果原本方案为A+B两种药,后因各种原因,在原方案基础上又加用另外一两种药物,通常也不算为换线。
例如:紫杉醇+卡铂×2Cs→紫杉醇+卡铂+贝伐珠单抗+PD-1免疫抑制剂×2Cs→贝伐珠单抗+PD-1免疫抑制剂×6Cs维持治疗。虽然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贝伐珠单抗和PD-1免疫抑制剂是后续加用的,但整体抗肿瘤治疗没有做根本性的改变,因此不作为换线治疗记录。
8,在晚期恶性肿瘤治疗过程中,如果原本方案为A+B+C三种药,因各种原因,将其中一种药物更换为同类型的其他药物,通常也不算为换线。
例如:吉西他滨+顺铂+PD-1免疫抑制剂×1Cs→吉西他滨+奈达铂+PD-1免疫抑制剂×3Cs。顺铂与奈达铂均属于铂类抗肿瘤药物,因此同类型的化疗药物更换,不记录换线。
9,在晚期恶性肿瘤治疗过程中,如果进行靶向治疗A药口服,因为毒副反应无法耐受,更换为同类型的其他药物,通常算为换线。 例如:一线口服厄洛替尼×2个月 →因皮疹III°及腹泻II-III°无法耐受→后续更换为吉非替尼×6个月。那么通常记录为一线厄洛替尼治疗2个月,二线吉非替尼治疗6个月。
10,在晚期恶性肿瘤治疗过程中,如果进行靶向治疗A药口服,因为各种原因,加用其他靶向药物B药进行双药靶向治疗,通常算为换线。 例如:二线口服奥希替尼×9个月→因发现MET扩增→后续加用赛沃替尼×6个月。那么通常记录为二线奥希替尼治疗9个月,三线奥希替尼联合赛沃替尼治疗6个月。
11,在晚期恶性肿瘤治疗过程中,如果进行靶向治疗A药口服,因为各种原因,后续加用化疗药物或者免疫治疗,通常也算为换线。
例如:一线埃克替尼×10个月→后续加用培美曲塞+PD-1免疫抑制剂×4Cs。那么通常记录为一线埃克替尼治疗10个月,二线埃克替尼联合培美曲塞+免疫治疗4周期。
12,在晚期恶性肿瘤治疗过程中,因疾病进展,将原本方案停用,而更换为其他全身治疗方案,通常算为换线。但同时进行的局部治疗,如骨放疗,脑放疗,骨水泥,单一病灶的姑息放疗,均不算为换线。
例如:依托泊苷+顺铂+阿替利珠单抗×6Cs→疾病进展→伊立替康×4Cs→疾病进展,新发脑转移,新发骨转移→安罗替尼×4Cs,同期进行全脑放疗和骨水泥治疗。记录为:一线依托泊苷+顺铂+阿替利珠单抗,二线伊立替康,三线安罗替尼,同时进行脑放疗及骨水泥介入治疗。以上可以看出,治疗线数仅针对晚期恶性肿瘤的全身抗肿瘤治疗,或早中期恶性肿瘤局部根治治疗后复发转移已无法再次局部治疗的情况。治疗线数的更换以主要用药为判断依据,最主要的化疗药物没有本质变化,其他药物的增减并不记录为换线。但因靶向药物的特殊性,加用双靶向或者靶向联合化疗,则记录为换线。而无论何时,局部治疗(放疗、介入治疗)均不记录为线数。
需要提醒的是,晚期肿瘤的治疗是按线数、疗程的规范化的一种治疗模式。其目的首先是提高生活质量,其次才是延长生存期。因此,不建议在短期内同时使用多个药物。
此外,多种治疗方案失败的患者,其治疗选择会越来越有限,甚至出现无药可治的局面。这时,大部分治疗指南会推荐参加临床研究。而对于患者而言,临床研究也许是另一条更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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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14:15:05 有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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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15:11:56 有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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