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酸法米替尼胶囊是医保药吗

苹果酸法米替尼胶囊是医保药吗

2026年1月1日起,苹果酸法米替尼胶囊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版)》,以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身份执行医保支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约70%-80%,居民医保约60%;以20mg×21粒/盒规格为例,谈判支付标准2756元,职工医保月自付约1100-1400元,居民医保约1500-1800元,较自费阶段下降近70%。目录限定适应症为“联合卡瑞利珠单抗用于既往含铂化疗失败且未接受过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并需三级医院病理确诊,PD-L1检测阴性可放宽

苹果酸法米替尼胶囊注意事项

1. 必须联合用药:本品只能与卡瑞利珠单抗联用,单药使用医保不予支付,且疗效数据均基于联合方案
2. 剂量与调整:标准剂量20mg/次,每日1次,每21天为一周期;出现≥3级不良反应时先暂停,恢复后按15mg/日减量,仍不能耐受则永久停药
3. 药物相互作用:主要经CYP3A4代谢,与强抑制剂(克拉霉素、伊曲康唑)合用血药暴露量升高3.2倍,需减量至15mg/日;与强诱导剂(利福平、卡马西平)合用可导致疗效丧失,应避免或换药
4. 监测指标:治疗期间每周期复查血压、尿蛋白、甲状腺功能;高血压≥160/100mmHg或24h尿蛋白≥2g应立即中断给药
5. 特殊人群: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终止哺乳;轻度肝肾功能损伤无需调整,中重度数据缺乏,慎用

苹果酸法米替尼胶囊说明书

成分:每粒含苹果酸法米替尼20mg,为化药1类创新多靶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适应症:仅限联合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用于既往接受含铂化疗失败且未接受过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
用法用量:口服,20mg/次,每日1次,连续服用21天为1周期;同步接受卡瑞利珠单抗200mg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不良反应:最常见为高血压、蛋白尿、甲状腺功能减退、腹泻、乏力;≥3级发生率低于5%,极少因不良事件终止给药(4.8%)
贮藏:遮光、密封,2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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