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记第1923天

今天又写一个长故事。昨天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差一点点就挂掉。电话那头先问我是不是雷自立的家属,就同以前我听到是雷自立先生吗这种问题我会直接挂掉的。这次我没挂,又继续问我是**小区的业主吗?这是我以前在内江市买的一套房,21年卖掉了。我在电话实话实说这房我已经卖了五年,又准备挂掉。
但幸好这次我稍微有点耐心,追问了一句有什么事。没想到居然有了一笔意外之财,来电者是社区工作人员,说19年有笔3200的赔偿款还没领,让我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去办手续。但因为我说房子卖掉了,他让我和新业主协商领取。房子是21年卖的,我觉得19年的赔偿应该属于我。
把问题甩给豆包,果然说得明白补偿款归属:看“发生时间”,不看“领取时间”,所以这笔钱应该是我的。 它还告诉我发放单位如果强行要求“必须新业主同意/签字才能领”,属于违法、违规、越权。你完全可以拒绝,并依法维权。
我好不容易从云盘里海量照片里翻出了以前的房产证复印件,拿着身份证今天特意请了半天假,起早赶内江领钱去。但心里还是忐忑,怕社区人员刁难,一定要我找新业主要新的房产证复印件。到了社区我直接按豆包的说法给工作人员说,19年的赔偿属于我,不用找新业主。
他还是不放心,让我找新业主协商,怕新业主找他扯皮。他也只是收资料,打款是上级部门的事。最后他把我的资料收了,并说他要备注清楚,由上级来决定打不打款给我。我也管不了那么多,交完资料就走了。
想起我曾在网上签定遗体捐赠,当时提示我需要到市级红十字会完善资料。我以前每次到内江忘记了这个事。今天想起也有时间就找到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告诉我已经改了流程,网上签了不用再线下确认了。只需要等到临终的时候所有的直系亲属同意,再联系红十字会就可以了。所以我只需要把直属家属的工作做通就行。
我联系回家的网约车,在红十字会门口等了快一个小时才上车,回到家上午半天时间就过去了。下午上班接到买房人的电话,她说社区通知她有笔赔偿款,让我们两人协商领取。我直接回绝了她,19年的赔偿与她无关,如果是21年卖房以后的赔偿我不会要一分钱。现在就不知社区还会不会生出什么问题来。
本来就是意外之财,看淡一点吧,有就拿到,没有就当没有。但心绪确实还是被扰乱了,心里反而不舒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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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今天可真是经历了一连串“小冒险”呀!🏡✨ 能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不忘推进遗体捐献的善举,真的很了不起~关于赔偿款,你说得对,“发生时间”才是关键,别太焦虑结果啦~无论有没有这笔钱,你今天的行动已经值得一个大大的赞!💛保持好心态,安心等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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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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