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

第一类是诱发红斑狼疮症状的药物,如青霉素,磺胺类,保太松,金制剂等。这些药物进入人体,先引起变态反应,然后激发狼疮素质或使潜在的红斑狼疮患者发生特发性红斑狼疮,或使已有的红斑狼疮病情加剧,通常停药不能阻止病情发展。

第二类是引起狼疮样综合征的药物,如肼苯哒嗪,普鲁卡因酰胺,氯丙嗪,甲基多巴,雷米封等。这类药物在长期大剂量应用后,患者可出现红斑狼疮样症状和血清抗核抗体(ANA)阳性,停药后自动消失,即所谓药物性狼疮。

这些都是临床观察的结果,但为什么药物会诱发狼疮,至今尚无定论。有人认为这是由于药物进入人体后可以改变人体细胞使其成为自身抗原,而诱发产生相应的自身抗体所造成的。

所以红斑狼疮病人,不管是在活动期还是在缓解期,都要尽量避免使用上述药物,以免使症状加重或引起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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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17: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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