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备孕“狼”妈的三大注意事项!

 “怀孕”一个伟大而又神圣的词语,它代表的不仅是一个新生命的诞生,更是每个妈妈们辛苦孕育的见证。对于一个女人来说,“造人”原本就是一个艰辛和危险的过程,再加上狼疮的因素,因而,对“准妈妈”的考验更为严峻。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累及全身的慢性自身免疫性风湿病,机体的免疫功能紊乱,即人体免疫系统“敌友不分”,失去明辨外来抗原和自身组织的能力,于是,生成特异性抗体对自身组织展开攻击。红斑狼疮可影响机体的任何组织和器官,不仅侵犯皮肤、关节,而且肾脏、血液、大脑、心脏、肺等也可受损害。

另一方面,妊娠期间由于胎儿代谢的需要,母体的心、肾负担加重,身体处于一种应激状态,同时也提高了狼疮的复发风险。因而,当备孕“狼”妈遇上危险重重的前路时,她们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如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注意一
保证孕前的病情稳定

由于狼疮好发于青年女性,尤其是生育期的女性,因而,基本上每位“狼”女们对于生孩子这件事总是持着既着急又恐慌的心态,也正因此,许多“狼”女们“屡出昏招”、盲目“造人”。导致自己病情加重不说,还留不住孩子。

所以,当狼疮患者在备孕前,一定要先保证自己的病情稳定。其次,只要无严重肾脏损害者,或虽有过较轻的心、肾、血液损害,但病情稳定长达3年者,以及无明显内脏损害,并且应用糖皮质激素的量每日维持在10毫克以下或缓解其在1年以上者,皆可准备备孕,或保留妊娠。

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病与雌激素水平的升高有着密切关系,因而,狼疮孕妈们在孕期也是危险重重,在预防狼疮复发的同时,还需注意谨慎心内膜炎、心肌炎、心功能衰竭,进展的肾小球肾炎或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以及虽无明显症状,但免疫监测指标明显增高者,必须暂时放弃妊娠,先控制病情,保命要紧。


注意二
妊娠后需严密监控用药

顺利通过第一关的女性尽管如愿怀孕,却要面对充满更多风险的第二关。实际上,整个妊娠过程都必须在妇产科和风湿科的联合医学监控下进行,至于用药方面,更是需谨慎再谨慎。

因而,狼疮患者在妊娠后应选用泼尼松和氢化可的松治疗。因为这两种药物经胎盘内11-β脱氢酶的作用而灭活,故对胎儿少有影响。而该酶对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的灭活作用很弱,故对胎儿影响较大,应避免使用。

除此之外,泼尼松的用量以每日20~30毫克为宜,根据指征,可逐渐减至维持量(每日5~10毫克)。如病情恶化,应适当增量(一般为维持量的2~4倍)。因病情必须用大剂量时,应考虑给母亲带来的危险及对胎儿的影响,此时应尽早终止妊娠。

另外,为保证新生儿安全,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期最好不用免疫抑制剂。水杨酸盐及非甾体抗炎剂,在必要时亦可应用,但因其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致产程延长,故应在临产或产期中停用。对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皮肤有损害者,氯喹仍可以使用,但该药服用后在体内分布眼色素层浓度较高,是否致胎儿眼部损害,尚需探讨。


注意三
分娩后的“复发高危期”

许孕前、孕中、孕后都没出什么大问题的麻麻们,你们可千万别觉得娃生了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分娩后的“复发高危期”正在慢慢像你靠近。主要是因为分娩可以使母亲体内泌乳素水平显著增高,而高雌激素水平需要产后几个月才缓慢下降到妊娠前的水平。因此,分娩过程中至产后8周内,也正是红斑狼疮容易复发的危险时期,狼疮妈妈可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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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08: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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