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科普】肺结核患者可以怀孕当妈妈吗?
肺结核对身体的消耗比较大,病变的修复需要足够的营养。如果患者怀孕,除需要负担自身营养外,还需提供胎儿的营养。因此,患肺结核的孕妇常常招致营养不良。这不仅不利于结核病的康复,也有碍胎儿的生长发育。另外,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经常进行x线摄片,x线对孕妇和胎儿来说都是有害的。孕妇患严重的肺结核,胎儿可因缺氧与营养不良,导致发育不良或死胎。结核菌也可通过血液运行播散,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经破坏绒毛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
一般肺结核多有午后很热、夜间盗汗、食欲不振、疲乏、消瘦等症状,日久必将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重症肺结核,比如急性栗粒型肺结核、干酪型肺炎(又称结核型肺炎)、急性结核性肺炎,都有高热、寒战等严重的结核毒性症状,对胎儿极为不利,尤其是经血液循环播散的肺结核还可能造成流产或死胎。
肺结核必须经用抗痨药物治疗,而且疗程较长。标准疗法(又称长程疗法)一般要1年至1年半,短程疗法也要6个月至9个月。常用的抗痨药物,如异烟井、利福平可引起肝功能损害,对胎儿极为不利。链霉素对听神经和肾脏具有毒性作用,可引起胎儿先天性耳聋和泌尿系统畸形。
通常情况下:怀孕一个半月内是绝对禁止孕妇照X光的,怀孕头三个月内也不可照X光,即便常规的胸部透视也只能在怀孕28周以后进行。然而胸部X光透视是发现肺结核的重要方法,他可以确定肺结核的临床类型、发病部位、病变性质。在抗结核治疗期间,需要经常定期作胸部X光检查,以判断治疗的效果。因此患肺结核的妇女怀孕,会给胎儿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所以患者治愈后再考虑怀孕,由于停药后要在3-6月复查一次CT或者X光,固最短也要等到半年以后怀孕,让身体恢复并且达到生育的最好状态。
在妊娠期间才发现患上肺结核怎么办?能否继续妊娠?对这个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看病情轻重,妊娠是早期还是中后期。如果重症肺结核患者妊娠,明显活动(发热、反复咯血等),又是在妊娠初期,还是及早作人工流产为宜。否则继续妊娠对母体和胎儿也不利。当然如果很轻,是在妊娠后期发病,也可以在积极抗痨治疗的严密观察之下继续妊娠,并且应定期由肺科医生和产科医生随诊。肺结核妇女产后要尽快恢复体力,按时服药,避免劳累, 患者不宜用母乳喂养,以避免药牲残毒通过母乳影响婴儿。要尽量和婴儿分开,及时给出生后的新生儿接种卡介苗,以增强孩子对结核病的免疫力。
收藏
回复(7)参与评论
评论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