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伊马替尼片2026年一线城市医保报销比例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2026年一线城市医保报销比例
2026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继续保留在医保乙类目录,职工参保人先行自付10%后,剩余部分按75%-80%比例报销;居民参保人先行自付10%后,剩余部分按60%-65%比例报销。以400mg×30片规格、谈判后限价3960元/盒为例,职工实际月负担约990元,居民月负担约1584元。
慢特病备案患者可叠加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报销比例再提高5-10个百分点,一线职工最低自付可压至892元/月。
慢特病备案患者可叠加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报销比例再提高5-10个百分点,一线职工最低自付可压至892元/月。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的推荐剂量是多少
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
- 慢性期成人:400mg/日,一次口服;若治疗3个月后未达血液学缓解,可升至600mg/日。
- 加速期或急变期成人:600mg/日,耐受良好者可加至800mg/日(分早晚两次)。
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
- 成人诱导及巩固阶段:600mg/日,与化疗联合使用。
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生症(ASM)
- 无D816V c-Kit突变:400mg/日;若合并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且携带FIP1L1-PDGFRα融合基因,先予100mg/日,疗效不足且无毒性时可递增至400mg/日。
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DFSP)
- 成人不可切除/转移性病变:400mg/日;若耐受良好且肿瘤退缩不理想,可升至800mg/日。
剂量调整原则
出现≥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暂停用药,待毒性恢复至≤1级后以原剂量75%重启;若肝转氨酶>5倍正常上限,即停药至恢复后按300mg/日重新给药。
出现≥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暂停用药,待毒性恢复至≤1级后以原剂量75%重启;若肝转氨酶>5倍正常上限,即停药至恢复后按300mg/日重新给药。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成分
每片含甲磺酸伊马替尼相当于伊马替尼100mg或400mg;辅料采用微晶纤维素、交联聚维酮、硬脂酸镁、羟丙甲纤维素、二氧化钛、聚乙二醇等薄膜包衣材料,不含乳糖与麸质,罕见出现乳糖不耐受相关腹泻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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