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莫苏拜单抗注射液门诊慢特病报销流程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信息概要:贝莫苏拜单抗注射液,西药名。为抗肿瘤药。
1、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卡铂和依托泊苷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2、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用于既往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失败且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手术治疗或根治性放疗的非微卫星高度不稳定(非MSI-H)或非错配修复基因缺陷(非dMMR)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子宫内膜癌。
基于替代终点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暂未获得临床终点数据,有效性和安全性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开展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贝莫苏拜单抗联合安罗替尼胶囊治疗临床获益。
通用名称:贝莫苏拜单抗注射液
处方类型:处方药
医保类型:非医保
参考价格:7438.99元
药品详细信息
注意事项: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或停药后,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参见【用法用量】)。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中,应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预防机会性感染。若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要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使用了皮质类固醇治疗后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性免疫抑制剂治疗。
若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1、免疫相关性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症状和体征,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胸痛和缺氧表现等,以及放射学改变(例如局部毛玻璃样混浊、斑块样浸润)。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的病例应采用影像学肺功能、动脉血氧饱和度等检查进行评估和确认,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
对于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开始1-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如果症状改善至≤1级,则应在≥1个月内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如果事件在12周内改善至≤1级、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泼尼松每日≤10mg或等剂量,则可恢复本品治疗。对于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并按照2-4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开始治疗。
2、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体征和症状,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在本品治疗之前对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胆红素进行监测,并在本品治疗期间进行定期监测(至少每个月)。对于基线肝功能检查异常的患者,应考虑给予适当的管理。
对于2级事件,应暂停本品给药,并开始0.5-1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如果事件改善至≤1级,则应在≥1个月内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如果事件在12周内改善至≤1级、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泼尼松每日≤10mg或等剂量,则可恢复本品治疗。对于3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或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参见【用法用量】)。对于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并按照1-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开始治疗。
3、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血肌酐升高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监测每个患者肾功能的变化及的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清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4、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胰腺炎、淀粉酶和脂肪酶升高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血淀粉酶和脂肪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5、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1)甲状腺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监测患者的内分泌疾病临床体征和症状。在本品治疗之前以及治疗期间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对于基线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的患者,应考虑给予适当的管理。无症状的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患者可接受本品治疗。
甲状腺功能异常的无症状患者可以接受本品治疗。对于症状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使用本品,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性治疗。对于有症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应暂停使用本品,并根据需要使用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当症状得到控制并且甲状腺功能改善时,可以恢复使用本品治疗。应持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采用恰当的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2)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监测,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肾上腺功能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进行功能试验。发生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发生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参见【用法用量】)。
(3)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垂体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垂体炎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监测(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垂体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进行功能试验,考虑垂体MRI、自身免疫性抗体检查。
发生症状性2级或3级垂体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应开始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1-2mg/kg/日甲基强的松龙或等效剂量)进行治疗,并根据需要使用激素替代性治疗。一旦症状改善,可以改为1-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口服治疗。如果症状改善至≤1级,则应在≥1个月时间内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如果事件在12周内改善至≤1级、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泼尼松每日≤10mg或等剂量,则可恢复本品治疗。应持续监测垂体功能、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发生4级垂体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4)糖尿病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症和糖尿病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患者的血糖水平或其他糖尿病症状和体征进行监测。1型糖尿病应使用胰岛素治疗。对于3级高血糖症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直至症状缓解。持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对于4级高血糖症患者,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6、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的重度皮肤不良反应,并应排除其他病因。
基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发生3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发生4级皮疹、确诊SJS或TEN的患者,应永久停用本品(参见【用法用量】)。
7、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如牙龈出血、瘀斑、血尿等症状,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药因素。发生3级血小板减少时,应该暂停用药,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改善至≤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4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8、免疫相关性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监测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泻、腹痛、大便带血和粘液、发热等,并排除感染和基础疾病相关性病因。
对于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2级事件,如果症状持续超过5天或复发,则应开始1-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对于3级事件,应开始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1-2mg/kg/日甲基强的松龙或等效剂量)治疗。一旦症状改善,可以改为1-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口服治疗。如果症状改善至≤1级,则应在≥1个月时间内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如果事件在12周内改善至≤1级、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泼尼松每日≤10mg或等剂量,则可恢复本品治疗。对于4级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9、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监测患者的心肌炎症状和体征。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
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既往发生过免疫相关性心肌炎的患者,重新给予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10、免疫相关性肌肉骨骼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肌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监测免疫相关性肌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对于2级或3级肌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应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1-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如果症状改善至≤1级,则根据临床指征逐渐降低皮质类固醇剂量。如果事件在12周内改善至≤1级、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泼尼松每日≤10mg或等剂量,则可恢复本品治疗。对于4级或3级复发性肌炎,或在发作后12周内无法将皮质类固醇剂量降至≤10mg泼尼松/日等效剂量,则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11、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在本品临床试验中,还在小于1%的患者中报告了包括淋巴细胞计数降低和免疫介导性脑病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其他抗PD-1/PD-L1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的发生率较低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或其他治疗。
12、输液相关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输液相关反应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输液相关反应表现出较为固定的症状,如发热、僵硬、瘙痒、低血压、呼吸困难、胸部不适、皮疹、荨麻疹、心动过速等。
出现1级或2级输液相关反应时,应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给予解热镇痛药和抗组胺药治疗,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如果出现3级或4级输液相关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一、用量:
小细胞肺癌:本品与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化疗联合治疗。本品推荐剂量为1200mg/次,静脉输注每3周给药1次,每次输注时间为60分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
子宫内膜癌:本品与盐酸安罗替尼胶囊联合治疗。本品推荐剂量为1200mg/次,静脉输注每3周给药1次,每次输注时间为60分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指南,请见药品说明书所述。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详细指南,请参见【注意事项】。
本品与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化疗联用时,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和化疗药物的剂量请参照其说明书。本品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如果任何药物被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而明确与不良事件无关的药物,则可以继续使用。如治疗在延迟之后恢复,可以根据个体患者的评估情况,恢复联合或单药治疗。
二、特殊人群
1、肝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2、肾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3、儿童人群
本品尚无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4、老年人群
老年(≥65岁)与年轻(<65岁)小细胞肺癌患者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未出现总体的差异。无需在这一人群中进行剂量调整。
三、用法
本品须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输注时间为60分钟。使用带有滤膜(0.22μm)输液器完成静脉输注。
本品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配制前观察小瓶内容物有无颗粒物和变色。如果确定有颗粒物或变色切勿使用。
从含有生理盐水(0.9%氯化钠溶液)250mL的输液袋中弃置与应当抽取的本品等体积的生理盐水,向输液袋中加入对应体积的本品。轻轻倒置容器,不要摇晃,确保溶液充分混合。
配制后的药物在2-8℃条件下可保存24小时,室温条件下可保存6小时。为降低微生物污染,建议药物在配制完成后立即给予患者。
本品在同日联合化疗(注射用卡铂、依托泊苷注射液)时,应先输注本品,然后给予注射用卡铂和依托泊苷注射液化疗。
输注结束时冲洗输液管。
请勿通过同一个输液管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性状:
澄清至微乳光,无色至淡黄色液体。
关于贝莫苏拜单抗注射液门诊慢特病报销流程
贝莫苏拜单抗注射液为处方药,属于非医保报销范围,参考价格约7438.99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主治医生或当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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