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酸阿法替尼片饭前还是饭后用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信息概要:阿法替尼,西药名。常用剂型有片剂。用于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NSCLC),既往未接受过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
通用名称:阿法替尼
处方类型:处方药
医保类型:非医保
参考价格:1170.00元
药品详细信息
有效期:36个月
注意事项:
1、评估EGFR基因突变状态:开始治疗前,须选择一个经过良好验证、完善的检测方法,来评估患者EGFR基因突变状态,以避免假阴性或假阳性结果。
2、腹泻:腹泻,包括严重腹泻,在本品治疗期间己有报告(见[不良反应])。腹泻可导致伴有或不伴有肾功能损害的脱水,在极少的病例中可导致致命结果。腹泻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周内发生。3级腹泻最常发生于治疗的最初6周内。腹泻的主动管理(包括充足的补液结合抗腹泻剂,特别是在治疗的最初6周内)很重要,并且应在最初出现腹泻症状时就开始。应使用抗腹泻剂(如洛哌丁胺),如有必要,应将剂量递增至经批准的最高推荐剂量。患者应随时可获取抗腹泻剂,以便在首次出现腹泻症状时即可开始治疗,并持续到腹泻停止12小时。严重腹泻的患者(持续超过48小时的2级腹泻或3级腹泻)需要中断和减少剂量,或停止本品治疗(见[用法用量])。脱水的患者可能需要经静脉给予电解质和液体。
3、皮肤相关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己经报告了皮疹/痤疮(见[不良反应])。总体上,皮疹都表现为轻度或中度的红斑性和痤疮样皮疹,可在暴露于日光的部位发生或恶化。对于暴露于日光的患者,建议穿防护衣,和/或使用防晒品。对皮肤病反应进行早期干预(如润肤剂、抗生素)有利于持续进行阿法替尼治疗。
4、伴有持久或严重皮肤反应的患者也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治疗、减少剂量(见[用法用量])、接受额外的治疗干预、以及转诊至具有管理这些皮肤病反应的经验的专家处。己经报道了大疱性、疱性以及剥脱性皮肤病,其中极少病例可能是Stevens-Johnson综合征。如果患者发生严重大疱性、疱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应永久停用阿法替尼治疗。
5、女性、低体重以及潜在的肾功能损害:己经观察到在女性患者、较低体重患者以及有潜在肾功能损害患者中阿法替尼暴露量更高(见[药代动力学])。这可导致发生EGFR介导的不良事件的风险更高,如腹泻、皮疹/痤疮和口腔炎。建议密切监测具有这些风险因素的患者。
6、间质性肺疾病(ILD):不同临床试验中接受阿法替尼治疗的4257例患者中,有1.6%发生间质性肺疾病或者ILD样不良反应(例如,肺浸润、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过敏性肺泡炎),其中0.4%死亡。亚裔患者(2.3%;38/1657)相比白人患者(1.0%;23/2241)的ILD发生率更高。在LUX-Lung3中,阿法替尼治疗患者中3级或以上ILD的发生率为1.3%,并导致1%死亡。在LUX-Lung8中,阿法替尼治疗患者中3级或以上ILD的发生率为0.9%,并导致0.8%的死亡。尚未对有ILD病史的患者进行研究。应对出现肺部症状(呼吸困难、咳嗽、发烧)急性发作和/或不可解释恶化的所有患者进行仔细的评估以排除ILD。应中断本品治疗,并对这些症状进行研究。如果确诊ILD,则应永久停用本品,并且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治疗(见[用法用量])。
7、严重肝功能损害:己经报道了有少于1%的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发生了肝功能衰竭,包括死亡。在这些患者中,混杂因素包括既存肝病和/或与潜在恶性肿瘤进展相关的合并症。对于预先存在肝病的患者,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肝功能发生恶化的患者可能需要中断阿法替尼治疗(见[用法用量])。对于在应用本品期间发生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停用本品。
8、角膜炎:出现急性或恶化的眼部炎症、流泪、光敏感、视力模糊、眼痛和/或红眼等症状应及时转诊至眼科专家。如果诊断证实有溃疡性角膜炎,应中断或停止本品治疗。如果诊断是角膜炎,应仔细考量继续治疗的获益和风险。对于有角膜炎、溃疡性角膜炎或严重干眼症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隐形眼镜也是角膜炎和溃疡的风险因素(见[不良反应])。
9、左心室功能:左心室功能不全与HER2抑制有关。现有的临床试验数据未提示本品会对心脏收缩力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尚未在左室射血分数(LVEF)异常或有严重心脏病史的患者中研究本品。对于有心脏风险因素的患者和具有影响LVEF的条件的患者,应当考虑进行心脏监测(包括在基线时和在阿法替尼治疗期间评估LVEF)。对于在治疗期间发生相关心脏体征/症状的患者,应考虑进行心脏监测(包括LVEF评估)。
10、对于射血分数低于正常下限的患者,应考虑心脏科会诊及中断或停止阿法替尼治疗。
11、P-糖蛋白(P-gp)相互作用:如果在阿法替尼之前给予p-gp强抑制剂,可能会导致阿法替尼暴露量增加,因此应慎用。如果需要使用p-gp抑制剂,应与本品同时给药或在其之后给药。与p-gp强诱导剂同时治疗可能会减少阿法替尼的暴露量(见[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
12、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阿法替尼对驾驶和机器操作能力的影响较小。在治疗期间,部分患者报告的眼部不良反应(结膜炎,干眼症,角膜炎),这可能会影响患者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
1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
①替尼的非临床研究显示,当达到(含)母体致死剂量水平时没有致畸现象。不良改变限于出现明显毒性剂量水平(见[药理毒理])
②没有孕妇使用阿法替尼的研究。因此对人体的潜在风险未知。应建议育龄妇女在接受本品期间避免怀孕。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2周内应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果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或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2)哺乳:基于非临床数据(见[药理毒理]),阿法替尼有可能被排泄到人乳汁中,不能排除哺育小孩带来的风险。应建议母亲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停止母乳喂养。
(3)生育:尚未对本品进行人体生育力影响的研究。现有的非临床毒理学数据己发现较高的剂量对生殖器官有影响(见[药理毒理])。因此,不能排除阿法替尼治疗对人类生育力有不良影响。
14、儿童用药:尚未在儿科患者中研究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儿童或青少年接受本品治疗。
15、老年用药:无需基于患者年龄、种族或性别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
16、药物过量:
(1)症状:在I期临床试验中有限的患者中进行研究的本品最高剂量为160mg,每日1次,连续3日和100mg,每日1次,连续2周。该剂量的不良反应主要是皮肤病(皮疹/痤疮)和胃肠道事件(特别是腹泻)。2名各摄入360mg阿法替尼(作为混合服药的一部分)的健康青少年的药物过量相关不良反应是恶心、呕吐、乏力、头晕、头痛、腹痛和淀粉酶升高(<1.5倍ULN)。2名受试者都从这些不良事件中恢复。
(2)治疗:
①阿法替尼药物过量没有专门的解毒剂。当怀疑药物过量时,应停止给予本品,并采取支持治疗。
②如果有指征,可通过催吐或洗胃来清除未吸收的阿法替尼。
贮藏方法:
不超过25℃保存,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关于马来酸阿法替尼片饭前还是饭后用
阿法替尼为处方药,属于非医保报销范围,参考价格约1170.00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主治医生或当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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