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阿比特龙片(II)饭前还是饭后用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信息概要:醋酸阿比特龙片(Ⅱ),西药名。为雄激素生物合成抑制剂。本品与泼尼松或泼尼松龙合用,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新诊断的高危转移性内分泌治疗敏感性前列腺癌(mHSPC),包括未接受过内分泌治疗或接受内分泌治疗最长不超过3个月。

通用名称:醋酸阿比特龙片(Ⅱ)

处方类型:处方药

医保类型: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暂无

药品详细信息

注意事项:

1、由盐皮质激素过量导致的低钾血症、体液潴留和心血管不良反应

由于醋酸阿比特龙对CYP17的抑制作用会导致盐皮质激素水平升高,因此可能会引起高血压、低钾血症和体液潴留。至少每月监测一次患者是否出现高血压、低钾血症和液体潴留。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控制高血压并纠正低钾血症。

根据四项使用泼尼松5mg每日两次联用其他醋酸阿比特龙片(等同于本品300mg)每日一次的安慰剂对照试验的汇总数据,发现醋酸阿比特龙治疗组有4%的患者和安慰剂组有2%的患者发生3-4级低钾血症。发现各治疗组均有2%的患者发生3-4级高血压,各治疗组均有1%患者发生3-4级液体潴留。

在212082PCR 3011研究中,使用泼尼松5mg每日一次联用其他醋酸阿比特龙片(等同于本品300mg)每日一次,发现醋酸阿比特龙治疗组有10%的患者以及安慰剂组有1%的患者出现3-4级低钾血症,有20%的患者和安慰剂组有10%的患者观察到发生3-4级高血压。各治疗组均有1%的患者发生3-4级体液潴留。

对于血压升高、低钾血症和体液潴留可能导致基础病情加重的患者,如有心衰、近期发生心肌梗塞、心血管疾病或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使用醋酸阿比特龙时应密切监测。上市后经验显示,在服用醋酸阿比特龙期间发生低钾血症或有基础心血管疾病的患者中观察到QT间期延长和尖端狂动过速。

临床研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NYHA功能级或级衰患者或NYHA心功能Ⅲ级至Ⅳ级心衰患者(研究COU-AA-302和研究212082PCR3011),醋酸阿比特龙在这些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尚不确定(见【临床试验】)。

2、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五项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汇总数据显示,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发生率在醋酸阿比特龙治疗组2230例患者和安慰剂组1763例患者分别为0.3%和0.1%。已报告接受醋酸阿比特龙联合泼尼松治疗的患者在停用每日的类固醇和/或伴发感染或应激状态时,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监测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尤其是对于停用泼尼松、降低泼尼松剂量或出现异常应激状态的患者。本品治疗导致的盐皮质激素过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可能会掩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适当的检查,以确诊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出现应激情况之前、期间和之后可能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

3、肝毒性

五项随机临床试验汇总数据显示,3/4级ALT或AST升高(至少5xULN)在醋酸阿比特龙治疗的2230例患者中发生率为6%,通常发生在治疗开始后前3个月。相比基线肝功能正常的患者,基线ALT或AST升高的患者更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指标升高。醋酸阿比特龙治疗组2230例患者中约1.1%的患者因ALT和AST升高或肝功能异常而停止治疗。在这些临床试验中,未报告与醋酸阿比特龙明确相关的肝毒性导致的死亡案例。

于开始本品治疗前、治疗开始后前3个月内每2周1次、以及其后每月1次监测血清转氨酶(ALT和AST)和胆红素水平。对于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而接受本品75mg低剂量治疗的患者,于开始治疗前、治疗第1个月内每周1次、随后2个月内每2周1次、以及之后的每月1次监测ALT、AST和胆红素水平。如果出现提示肝毒性的临床症状或体征,须及时监测血清总胆红素、AST和ALT水平。如AST、ALT或胆红素较基线值升高,须增加监测频率。一旦AST或ALT升高至5xULN以上,或胆红素升高至3xULN以上,须暂时中断本品并密切监测肝功能。

仅在肝功能检查值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AST和ALT≤2.5XULN且总胆红素≤1.5xULN后,才能以低剂量水平再次使用本品治疗(见【用法用量】)。如果治疗期间任何时间患者出现严重肝毒性(AST或ALT≥20xULN),应停用本品治疗并且不得再次使用。醋酸阿比特龙上市后罕有急性肝脏衰竭、暴发性肝炎的报道,部分为致死性的(见【不良反应】)。

4、低血糖症

接受吡格列酮或瑞格列奈的既往糖尿病患者接受醋酸阿比特龙联合泼尼松/泼尼松龙治疗时,曾报告过低血糖症单个病例(见【药物相互作用】)。糖尿病患者应监测血糖。

5、与镭223二氯化物联合使用

在无症状或有轻度症状的、主要为骨转移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中进行的一项随机临床试验中,揭盲时数据显示醋酸阿比特龙和泼尼松/泼尼松龙加入镭223二氯化物联合治疗后死亡率增加和骨折发生率增加。在临床试验之外,不建议醋酸阿比特龙和泼尼松/泼尼松龙与镭223二氯化物联合使用。

6、骨密度

晚期转移性前列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可能出现骨密度降低。本品与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可增强这种效应。

7、既往使用酮康唑

既往使用酮康唑治疗的前列腺癌患者,其缓解率可能较低。

8、高血糖症

使用糖皮质激素会增加高血糖症风险,因此应经常测量糖尿病患者的血糖。

9、骨骼肌反应

接受醋酸阿比特龙治疗的患者已报告数例肌病事件。部分患者出现横纹肌溶解伴随肾衰竭。大部分病例在治疗期第一个月内出现,停用醋酸阿比特龙后可恢复。对合并使用已知与肌病/横纹肌溶解有关的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10、联合化疗治疗

醋酸阿比特龙与细胞毒性化疗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

11、辅料不耐受性

本品含乳糖。有半乳糖不耐受症、Lapp(拉普)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症等罕见遗传问题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本品还含有钠,每2片本品钠含量为23.4mg,限钠摄入的患者应予以考虑。

12、其它潜在风险

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男性患者(包括正在接受醋酸阿比特龙治疗的患者)可能有贫血和性功能障碍的风险。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13、QT间期

在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临床试验中,33位mCRPC患者在进餐前1小时或进餐后2小时服用其他醋酸阿比特龙片(等同于本品300mg)每日1次,同时合并服用泼尼松每日2次。直到第2周期的第2天QTc间期较基线无显著变化(如>20ms)。然而,由于临床试验设计的局限性,不能完全排除醋酸阿比特龙可能小幅延长QTc间期(如<10ms)。

14、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醋酸阿比特龙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无影响或影响可忽略不计。

药代动力学:

根据醋酸阿比特龙片的研究数据,健康受试者和mCRPC患者给药后醋酸阿比特龙在体内转化成阿比特龙,>99%分析样本中醋酸阿比特龙血浆浓度低于检测水平(<0.2ng/ml)。

1、吸收

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口服醋酸阿比特龙片(Ⅱ)300mg,阿比特龙的Cmax(Mean±SD)为171±84.3ng/mL,AUCinf(Mean±SD)为509.00±214.35h·ng/mL。醋酸阿比特龙片(Ⅱ)在75-450mg剂量范围内单次口服呈线性药动学特征。

mCRPC患者每日1次口服本品300mg后,阿比特龙稳态Cmax和AUC0-τ(Mean±SD)分别为164.69±104.18ng/mL和563.40±290.26h·ng/mL,中位达峰时间为1.5小时。

健康受试者接受本品300mg与高脂肪餐(总热量约800-1000千卡,其中约50%的热量来自于脂肪)同服后,Cmax和AUC0-∞约是空腹服用时的2.19和1.96倍。

本品空腹或餐后均可服用(见【用法用量】)。

2、分布和蛋白结合

口服300mg本品后稳态表观分布容积(Mean±SD)为10237±5111L。根据醋酸阿比特龙片的研究数据,阿比特龙与人血浆蛋白、白蛋白和α-1酸性糖蛋白高度结合(>99%)。体外研究显示在临床相关浓度范围下,醋酸阿比特龙和阿比特龙不是P-糖蛋白(P-gP)的底物,而醋酸阿比特龙是P-糖蛋白的抑制剂。

3、代谢

根据醋酸阿比特龙片的研究数据,口服14C-醋酸阿比特龙胶囊后,醋酸阿比特龙被水解为阿比特龙(活性代谢物)。此过程可能通过酯酶(尚未鉴别)作用下转化,而不是由CYP介导。阿比特龙在人血浆中两个主要循环代谢物是硫酸阿比特龙(无活性)和N-氧化硫酸阿比特龙(无活性),各占暴露量的43%左右。CYP3A4和SULT2A1参与N-氧化硫酸阿比特龙形成,且SULT2A1也参与硫酸阿比特龙形成。

4、排泄

mCRPC患者口服本品后,阿比特龙在血浆中的平均终末半衰期(Mean±SD)为10.0 2.1小时。

5、肝功能损害患者

根据醋酸阿比特龙片的研究数据,在基线轻度(n=8)或中度(n=8)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和B级)受试者和8例肝功能正常的健康受试者中,评估了阿比特龙的药代动力学。与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相比,基线轻度和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空腹单次口服1000mg醋酸阿比特龙片后,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AUC)分别增加约1.1倍和3.6倍。轻度和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中阿比特龙的平均半衰期分别延长至18和19小时。

另一项试验在8例基线有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的受试者和8例肝功能正常的健康受试者中分析了阿比特龙的药代动力学。与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相比,基线有严重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的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AUC)增加约7倍。此外,试验发现,基线有严重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的平均蛋白结合率比肝功能正常受试者低,因而严重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的游离药物部分的暴露量增加了2倍。(见【用法用量】)

6、肾功能损害患者

根据醋酸阿比特龙片的研究数据,在接受稳定血液透析方案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n=8)和肾功能正常受试者(n=8)中,评估了阿比特龙的药代动力学。在终末期肾病患者组中,透析后1小时空腹单次口服1000mg醋酸阿比特龙片,并在服药后96小时内采样用于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显示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相比,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病受试者单次口服1000mg醋酸阿比特龙片后,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并未升高。

用法用量:

为避免用药错误和用药过量,请注意本品的使用剂量和食物影响与其他醋酸阿比特龙产品不同。本品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见【药代动力学】)。本品应当伴水吞服,请勿咀嚼。

本品双面有刻痕,每片可以分成两等份,以利于肝功能损害和肝毒性情况下的剂量调整。

一、推荐剂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300mg(150mgx2片)口服每日一次。

本品与泼尼松或泼尼松龙5mg口服每日2次联用,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

本品与泼尼松或泼尼松龙5mg口服每日1次联用,治疗新诊断的高危转移性内分泌治疗敏感性前列腺癌(mHSPC)。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还应同时接受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GnRHa)或应进行过双侧睾丸切除术。

二、用药期间毒性监测

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之前,应当检测血清转氨酶;并在接受治疗的前3个月每两周检测一次,此后每个月检测一次。对血压、血清钾和体液潴留应当每月监测一次。但对于存在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大风险的患者,应在接受治疗的前3个月每两周监测一次,此后每月监测一次。

对于接受本品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出现低钾血症的患者,应注意维持患者的血钾水平不低于4.0mM。

如果患者发生3级及3级以上毒性事件,包括高血压、低钾血症、水肿或其他非盐皮质激素毒性事件,则应停止治疗,并进行适当的医学处理。直到毒性症状缓解至1级或基线水平,方可重新开始使用本品治疗。

如果患者出现漏服本品、泼尼松或泼尼松龙,应以常规剂量于次日重新开始治疗。

三、肝功能损害和肝毒性情况下的剂量调整原则

1、肝功能损害

基线轻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对于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应降低至75mg(半片),每天一次。一项在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患者中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在单次口服给药醋酸阿比特龙片后,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增加约4倍(见【药代动力学】)。

对于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开始治疗前、第1个月每周、随后2个月每2周、以及之后的每个月应对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酶转氨酶(AST)和胆红素水平进行监测。如果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ALT和/或AST升高>5x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升高>3xULN,须停药且勿再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患者不得使用本品。另一项试验在8例基线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受试者和8例肝功能正常的健康对照受试者中分析了阿比特龙的药物代谢动力学。与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相比,基线严重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的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AUC)增加7倍,游离药物部分的暴露量增加2倍。

2、肝毒性

对本品治疗期间发生肝毒性的患者(ALT和/或AST>5xULN或总胆红素>3xULN),应暂时中断本品治疗并调整剂量(见【注意事项】)。在肝功能水平恢复到基线水平或AST和ALT≤2.5XULN且总胆红素≤1.5XULN后,可降低剂量至225mg(1片 半片)每日1次再次治疗。对恢复治疗患者,至少每2周监测1次血清转氨酶和胆红素水平,3个月后每月监测1次。

如果225mg(1片 半片)每日1次给药时再次发生肝毒性,可在肝功能检查值恢复到基线水平或AST和ALT≤2.5XULN并且总胆红素≤1.5XULN后,降低剂量至150mg(1片)每日1次再次治疗。

如果150mg每日1次给药时再次发生肝毒性,须停药。

若无胆管梗阻或其他导致ALT和总胆红素同时升高的原因,当患者出现ALT>3xULN伴随总胆红素>2xULN时,需永久停用本品。

四、肾功能损害情况下的剂量调整

对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见【药代动力学】)。但在重度肾损害的前列腺癌患者中尚无临床经验,建议此类患者谨慎使用。

五、合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时的剂量调整

本品治疗期间避免合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如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苯巴比妥)。如果必须合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需在合并用药期间增加本品的给药频率至每日2次(例如,从300mg每日1次增至300mg每日2次)。在停止合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后,应将本品调整至原给药剂量和频率(见【药物相互作用】)。

六、老年人

见【老年用药】。

七、儿童或青少年

尚未确立本品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疗效。

关于醋酸阿比特龙片(II)饭前还是饭后用

醋酸阿比特龙片(Ⅱ)为处方药,属于医保乙类报销范围,参考价格约暂无。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主治医生或当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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