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治疗效果判断标准
很多肺结核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往往会对自己的病情产生很多的疑问,如:能不能治好?还有没有传染性?治疗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治愈呢?等等,现在把卫生部颁布的肺结核治疗效果判断标准发布,供大家参考,具体治疗方案实施还要有专科医生指导,切忌私自停药。
肺结核治疗效果判断标准。
1.初、复治肺结核。
(1)治愈:涂阳肺结核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连续2次痰涂片结果阴性,其中1次是治疗末。
(2)完成疗程:涂阴肺结核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疗程末痰涂片检查结果阴性或未痰检者;涂阳肺结核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最近一次痰检结果阴性,完成疗程时无痰检结果。
(3)结核死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因病变进展或并发咯血、自发性气胸、肺心病、全身衰竭或肺外结核等原因死亡。
(4)非结核死亡:结核病患者因结核病以外的原因死亡。
(5)失败:涂阳肺结核患者治疗至第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痰涂片检查阳性的患者。
(6)丢失: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中断治疗超过两个月,或由结防机构转出后,虽经医生努力追访,2个月内仍无信息或已在其他地区重新登记治疗。
2.耐多药肺结核
(1)治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患者完成了疗程,在疗程的后12个月,至少5次连续痰培养阴性,每次间隔至少30天;
②患者完成了疗程,在疗程的后12个月,仅有一次痰培养阳性,而这次阳性培养结果之后最少连续3次的阴性培养结果,其间隔至少30天:且不伴有临床症状的加重。
(2)完成治疗:患者完成了疗程,但由于缺乏细菌学检查结果(即在治疗的最后12个月痰培养的次数少于5次),不符合治愈的标准。
(3)失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治疗的最后12个月5次痰培养中有两次或两次以上阳性;
②治疗最后的3次培养中有任何一次是阳性;
③临床决定提前中止治疗者(因为不良反应或治疗无效)。
(4)丢失:由于任何原因治疗中断连续2个月或以上。
(5)迁出:病人转诊到另一个登记报告的机构。
(6)死亡:在治疗过程中病人由于任何原因发生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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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11:34:03 有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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