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妥昔单抗B注射液出现副作用怎么办
达妥昔单抗B注射液出现副作用怎么办
发热、低血压、呼吸困难是达妥昔单抗B注射液最常见的急性表现,发生率分别高达88%、39%与未公开但临床常见的比例。一旦出现,立即暂停输注是第一步;随后给予静脉补液、糖皮质激素与抗组胺药三联预处理,可在30min内缓解大多数Ⅰ–Ⅱ级反应。若出现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CLS),表现为全身水肿、白蛋白迅速下降,需转入ICU,采用升压药联合胶体液维持灌注压,并每日监测体重、尿量及血清白蛋白水平。
对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32%患者会出现寒战、高热甚至氧饱和度下降,此时需持续心电监护;按照ASCO分级,≥3级者推荐托珠单抗8mg/kg静脉输注并停用达妥昔单抗B直至症状完全缓解。若合并周围神经病变,约10%病例报告肢端麻木,可使用加巴喷丁300mg起始剂量夜间口服,逐周递增至1800mg/d,以改善神经痛评分≥2级者的生活质量。
眼部副作用如视物模糊、畏光常被忽视;出现症状后应即刻眼科评估,确认有无调节障碍或瞳孔散大,必要时给予环喷托酯滴眼液短期应用,并在48h内暂停用药,通常可逆。
对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32%患者会出现寒战、高热甚至氧饱和度下降,此时需持续心电监护;按照ASCO分级,≥3级者推荐托珠单抗8mg/kg静脉输注并停用达妥昔单抗B直至症状完全缓解。若合并周围神经病变,约10%病例报告肢端麻木,可使用加巴喷丁300mg起始剂量夜间口服,逐周递增至1800mg/d,以改善神经痛评分≥2级者的生活质量。
眼部副作用如视物模糊、畏光常被忽视;出现症状后应即刻眼科评估,确认有无调节障碍或瞳孔散大,必要时给予环喷托酯滴眼液短期应用,并在48h内暂停用药,通常可逆。
达妥昔单抗B注射液报销2025
2025年起,达妥昔单抗B注射液已正式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谈判药品部分),限定支付范围为高危神经母细胞瘤一线或多线治疗失败后的靶向治疗。医保支付标准为9950元/瓶(50mg/10ml),较上市初期自费价下降约62%,极大减轻家庭负担。
报销比例参照各地“乙类先自付10%”政策:职工医保在三级医院住院可再报销70%–85%,居民医保报销60%–75%,年度封顶线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叠加计算,多数省份不设单独封顶。
门诊特殊病种渠道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15个省市开通,患者只需提交病理报告、基因检测(GD2阳性)及专科医生评估表,即可申请“双通道”药房购药,医保实时结算,无需垫付。
若患者符合慈善援助项目(由生产方与基金会联合),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满4万元,可申请后续4个周期免费赠药,进一步降低总体支出。
报销比例参照各地“乙类先自付10%”政策:职工医保在三级医院住院可再报销70%–85%,居民医保报销60%–75%,年度封顶线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叠加计算,多数省份不设单独封顶。
门诊特殊病种渠道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15个省市开通,患者只需提交病理报告、基因检测(GD2阳性)及专科医生评估表,即可申请“双通道”药房购药,医保实时结算,无需垫付。
若患者符合慈善援助项目(由生产方与基金会联合),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满4万元,可申请后续4个周期免费赠药,进一步降低总体支出。
达妥昔单抗B注射液副作用
输注相关反应(IRR)发生率约88%,首次滴注30min内最常见,表现为发热、寒战、面部潮红;预处理方案推荐甲泼尼龙2mg/kg(最大80mg)+氯苯那敏0.1mg/kg+对乙酰氨基酚10–15mg/kg于输注前30min静脉注射,可将≥3级IRR降至<5%。
疼痛综合征发生率达77%,以腹痛、关节痛、背痛为主,呈剂量依赖性;持续输注吗啡0.05–0.1mg/kg/h或口服曲马多1mg/kg每6h可控制中重度疼痛,并在第2周期起预防性给予加巴喷丁可降低发生率约30%。
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CLS)是危及生命的核心毒性,发生率40%,第1–2周期风险最高;监测指标包括体重增幅>2kg/24h、尿量<0.5ml/kg/h、血清白蛋白<25g/L;一旦确诊,需限制晶体液,改用20%白蛋白5–10ml/kg扩容并联合去甲肾上腺素0.1–0.5μg/kg/min维持MAP≥65mmHg。
血液学毒性方面,淋巴细胞减少发生率>90%,但中性粒细胞减少仅约20%,且≥3级者<5%;若出现ANC<0.5×10^9/L,建议暂停下一周期,并给予G-CSF5μg/kg每日一次直至ANC>1.5×10^9/L。
眼部与神经毒性需长期随访:视力模糊发生率约5%,多为可逆性调节障碍;周围神经病变以1–2级为主,停药后3–6个月内可自行缓解,但需与长春新碱等化疗药物神经毒性鉴别,避免叠加损伤。
疼痛综合征发生率达77%,以腹痛、关节痛、背痛为主,呈剂量依赖性;持续输注吗啡0.05–0.1mg/kg/h或口服曲马多1mg/kg每6h可控制中重度疼痛,并在第2周期起预防性给予加巴喷丁可降低发生率约30%。
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CLS)是危及生命的核心毒性,发生率40%,第1–2周期风险最高;监测指标包括体重增幅>2kg/24h、尿量<0.5ml/kg/h、血清白蛋白<25g/L;一旦确诊,需限制晶体液,改用20%白蛋白5–10ml/kg扩容并联合去甲肾上腺素0.1–0.5μg/kg/min维持MAP≥65mmHg。
血液学毒性方面,淋巴细胞减少发生率>90%,但中性粒细胞减少仅约20%,且≥3级者<5%;若出现ANC<0.5×10^9/L,建议暂停下一周期,并给予G-CSF5μg/kg每日一次直至ANC>1.5×10^9/L。
眼部与神经毒性需长期随访:视力模糊发生率约5%,多为可逆性调节障碍;周围神经病变以1–2级为主,停药后3–6个月内可自行缓解,但需与长春新碱等化疗药物神经毒性鉴别,避免叠加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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