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需要注意什么?


本期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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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妊娠需要严格管理

•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前应该做的准备

•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过程中需要监测病情

•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分娩方式选择

• 推荐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母乳喂养

•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新生儿照护要点



【导读】


系统性红斑狼疮已经成为我国常见的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初步估计我国有超过100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多为生育期青年女性发病,疾病异质性强,临床表现复杂,且疾病以缓解与复发交替为特点,因此诊断和治疗都极具挑战性1


为了使广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能对疾病和疾病的治疗、日常生活管理有所了解,国家皮肤与免疫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NCRC-DID)编纂了《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教育手册》,旨在向我国的广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介绍疾病与药物相关知识以及日常生活指导,增加患者对疾病治疗的信心,从而取得更好的治疗效果,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长期预后。


本篇基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教育手册》,介绍孕前、孕期和分娩的注意事项,及新生儿照护要点等。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妊娠需要严格管理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主要发病人群为生育年龄的年轻女性,而随着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的进展,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存活期大幅延长,因此建立家庭、生儿育女成为很多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选择1


由于妊娠期间雌激素水平的变化会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产生不利影响,且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本身也增加了患者发生胎儿丢失、严重产科并发症如子痫前期和子痫的风险,胎儿发育也会受到影响1。因此,做好孕前管理、严格把握妊娠适应证、严密监测孕期病情变化、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做好产后病情监测都是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管理的重要任务1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前应该做的准备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怀孕必须是有计划的,所有处于生育年龄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都应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可以选择的避孕措施包括宫内节育器、工具避孕、口服避孕药物2。 


宫内节育器适用于除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5 mg/d或相当剂量以下)外不服用免疫抑制剂的患者;口服避孕药适用于病情稳定、抗磷脂抗体阴性、无肾病综合征、没有血栓病史的患者,推荐使用以含孕激素为主的口服避孕药;所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都可以采用工具避孕,但通常单独的工具避孕达不到严格避孕的效果,应配合其他避孕措施共同使用2


除此之外,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需要由医生判断病情符合要求后才能考虑怀孕,一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条标准:

(1)病情不活动且保持稳定至少6个月

(2)激素的使用剂量为泼尼松15mg/d(或相当剂量以下);

(3)24小时尿蛋白排泄量为0.5g以下;

(4)无重要脏器损害;

(5)停用免疫抑制药物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雷公藤、霉酚酸酯等至少6个月(如果服用来氟米特,建议先进行药物清除治疗后,再停药至少6个月后才可以考虑怀孕)2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就不能怀孕:

(1)有症状的肺动脉高压;

(2)出现通气障碍的限制性肺部病变;

(3)心功能衰竭;

(4)慢性肾功能衰竭;

(5)既往有严重的子痫前期,或即使经过治疗仍不能控制的HELLP综合征; 

(6)过去6个月内出现脑卒中;

(7)过去6个月内有严重的狼疮病情活动2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过程中

需要监测病情


一旦确定怀孕后,患者就要立即到风湿免疫专科就诊。妊娠期间每次随诊的内容包括详细的病史与体格检查,同时还应进行全面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24h尿蛋白排泄定量、肝功能、肾脏功能、生化及电解质水平检测、血糖、血尿酸水平、血清补体、免疫球蛋白定量、抗ds-DNA抗体水平监测,对疾病的整体情况或有无复发进行评估;对合并抗磷脂综合征的患者,应定期监测抗心磷脂抗体、狼疮抗凝物、抗β2糖蛋白-1抗体水平2


整个妊娠过程中的随诊频率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考虑2。一般推荐在妊娠28周前每4周1次,从第28周开始每2周随诊1次2。当临床表现或血清学检查提示有病情复发可能时,应该缩短随访间隔2


对于血清抗SSA或抗SSB抗体阳性、或前次胎儿发生心脏异常的患者,建议在妊娠16-24周间,每2周进行1次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监测胎儿心脏结构及传导情况;若无异常,建议在24周后每3-4周进行1次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如果发现胎儿出现心脏异常或传导功能异常,建议每1-2周进行1次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直至胎儿出生2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分娩方式选择


对于在整个妊娠过程中病情稳定的患者,可以采取自然分娩的方式,但对于妊娠期间病情不稳定或出现产科并发症的患者,可以采取剖宫产2。另外,对于病情平稳的患者,如果胎龄已满38周,胎儿已发育成熟时,建议结束妊娠2


推荐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母乳喂养


母乳中含有大量对胎儿有益的物质,而且母乳喂养有利于孩子的心理与生理健康发育,也有利于产妇的恢复,因此推荐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母乳喂养2


口服泼尼松(龙)或甲基泼尼松龙、羟氯喹与非甾体抗炎药(NSAIDs)的患者都可以母乳喂养2。服用阿司匹林和华法林以及使用肝素治疗的患者也可以正常哺乳2。但服用环磷酰胺、霉酚酸酯、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硫唑嘌呤、环孢素A、他克莫司的患者不宜哺乳2。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服用泼尼松剂量超过20mg/d或相当剂量的患者,应该丢弃服药后4h内的乳汁,并在服药4h后再哺乳2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新生儿照护要点


如果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抗SSA和(或)抗SSB抗体阳性,那么分娩的新生儿可能会出现心脏传导功能异常、皮疹、肝功能损害或血液等其他系统异常的临床综合征,称为新生儿狼疮2。 


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新生儿,除了常规新生儿检查外,还应进行心脏超声、心电图、血液、肝功能等多方面的评估2


一些新生儿狼疮的症状不会在出生后立即表现出来,因此对抗体滴度高的母亲所生新生儿,或者既往有新生儿狼疮分娩史的母亲所生的新生儿,都需要密切随访,最初在新生儿出生后2周、满月后每月、至出生后6个月都应进行随访,此后每3个月随访1次,至少到1岁2


NP-CN-BEL-JRNA-220013 EXP:2024年12月 过期等同于作废。

本材料仅为疾病教育普及目的,公众如有相关医学需求,请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咨询,以获得个人医疗建议


责任编辑:互助君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正版图库

文章图片来源:免费图库 https://pixabay.com/zh/,如有疑问,请联系后台管理员

参考文献

1. 曾小峰,李梦涛,田新平.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发展报告2020.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2. 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研究协作组专家组,国家风湿病数据中心.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围产期管理建议[J].中华医学杂志,2015,95(14):1056-1060.

3. 连莉,徐建华.抗风湿免疫性药物在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应用[J].临床内科杂志,2018,35(10):6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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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08: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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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互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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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08: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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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吃他克莫司母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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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0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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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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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08: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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