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妊娠与母乳喂养
→了解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多发于青年女性,是一种病因尚不明确,可以侵犯全身多系统的慢性弥漫性结缔组织病。患者体内会产生大量自身抗体,使免疫系统攻击自身的组织,引起全身多脏器和组织受损。若狼疮控制不稳定可引起孕妇流产、早产、死胎、胎儿发育迟缓等。但是正常人就不会有这些风险了吗?当然会有,只不过我们比他们发生风险的几率要大一些。所以我们需要了解更多的狼疮与妊娠方面的知识,在医生的指导下按时复查定期产检,绝对不能擅自加减或者停用任何药物。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的条件
一、发病两年以上经正规治疗病情缓解一年或一年以上。
二、维持较小激素剂量(泼尼松<15 mg/d),无糖皮质激素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
三、未用细胞毒性免疫抑制剂或至少已停用半年以上。甲氨蝶呤、环磷酰胺、沙利度胺、来氟米特、吗替麦考酚酯等。
四、临床无性性红斑狼疮活动表现,无心、肺、肾、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的循环。
五、伴有狼疮性肾炎着肌酐≤140μmol/L,肾小球滤过率大于五十毫升每分钟,尿沉渣检查无异常,尿蛋白定量(24 h)≤3 g },c3水平正常且持续六个月以上。
六、原抗磷脂抗体阳性者最好带抗体转阴三个月以上再妊娠。
七、免疫系统检查抗dsdna抗体阴性,补体c3、c4在正常范围或增高。
→系统性红斑狼疮妊娠期注意事项
怀孕后的头三个月和后三个月属于危险期,应当小心谨慎。
一、怀孕头三个月容易流产,应当多加休息,不易负重,不易劳累,负能量情绪也是导致流产的关键因数之一。
二、定期产检并向妇科医生告知是SLE,必要时需妇科医生与风湿科医生配合共同给出治疗方案。禁止随意加减或停用任何药物。擅自加减或停用药则会导致SLE 复发(以前遇到过有病友擅自停药导致不可避免的后果)严重者可威胁生命安全,所以再次特别强调,请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有的病友可能会考虑到药物对胎儿的副作用,不用担心,我的医生告诉我胎儿在母体中是有保护罩的,药物是不能直接对胎儿造成伤害的。所以只要是在医生的指导下成功备孕的孕妇,那么主治医生给出的治疗方案一定要严格执行。如果是意外怀孕就要考虑到前面所说的妊娠条件了,需做一个全面的检查,让主治医生给出治疗方案,适当调整药物,但也不必太紧张,切记不能有负能量,就当是老天赐予你的礼物吧(我当时就是这样想的)只要安全度过前三个月就离成功不远了。
三、妊娠期一定要注意营养的搭配,钙片和叶酸是一定要吃的。为了宝宝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要调整好心情该吃吃,该睡睡,千万不要担心自己会长胖,当然适当的运动也是要有的。我怀孕那时挺着五个月大的肚子还跑到珠海去,坐大巴车脚肿得像猪蹄一样。直到生了孩子才消下去的,所以大家都不必太过紧张。
四、怀孕后三个月与分娩后期容易引起狼疮复发,要时常关注身体变化以及狼疮各项指标。每天早晚还是需要做适当运动的,这样对生产会顺利许多。我当时是因为脚肿得特别厉害,陈哥又不在身边,走路不方便,所以运动的少,导致从“见红”到顺利产下宝宝足足用了28个小时,一天一夜没能吃好睡好,到了生的时候一点力气都没有使生产时间过长导致胎儿轻度窒息,抢救了好久,而我也因过度激动再次被送进抢救室。
→系统性红斑狼疮产前十忌
一、忌恐惧:避免精神不振、忧愁、苦闷、焦虑、恐惧等消极情绪,应积极乐观面对。
二、忌擅自加减药:药必需要按时按量吃。
三、忌不定期复查或隐瞒病情:有的病友
四、忌劳累:避免身体与精神上的过度疲劳。
五、忌懒惰:不宜过于懒惰和长时间卧床休息。
六、忌粗心:提前准备好临产时的所需用品。
七、忌孤独:需要丈夫与亲人的陪伴与鼓励。
八、忌饥饿:产妇临产前一定要吃饱、吃好。
九、忌远行:预产期前一个月不宜远行。
十、忌滥用药物:不可随便注射催产剂。
→系统性红斑狼疮母乳喂养注意事项
红斑狼疮患者产后如果病情比较稳定,服用抗疟药和小剂量糖皮质激素和羟氯喹时,是可以进行母乳喂养宝宝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喂奶与服用药物中间要间隔两小时。
如果患者产后红斑狼疮病情没有得到控制,处于急性期,或者患者病情出现了明显的活动,并且伴有脏器损害,需要服用抗疟药,足量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联合治疗时,不建议进行哺乳喂养,避免影响到宝宝,建议给宝宝选择奶粉喂养。
如果病情严重一定要积极的治疗,防止病情进展,危及生命。必要时,还可能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应用生物制剂、免疫球蛋白,以及其它对症治疗的药物进行治疗,都是不能哺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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