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内膜增厚、肝损伤...” 乳腺癌患者面临的四大副反应如何“解”?
早期乳腺癌患者随访期间,60%~70%的激素受体阳性患者需长期内分泌治疗。在往期文章 中华肿瘤杂志:这三大伴随疾病,乳腺癌患者需要密切关注!中有提到,卵巢去势和绝经后女性体内雌激素水平的大幅下降,会导致心血管死亡风险增加,以及显著增加患者承重骨骨折风险。
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继续分享中华肿瘤杂志《乳腺癌随访及伴随疾病全方位管理指南》的后半部分,就乳腺癌患者面临的药物性肝损伤、妇科问题、骨骼肌肉疼痛、心脏毒性等的产生原因、症状及处理措施,作出详细解读。
药物性肝损伤的管理
药物性肝损伤的管理药物性肝损伤(drug-induced liver injury,DILI)是指由各类处方或非处方的化学药物、生物制剂、传统中药、天然药、保健品、膳食补充剂及其代谢产物乃至辅料等,所诱发的肝损伤。
DILI 是最常见且最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之一,重者可致急性肝衰竭甚至死亡。
肝功能检测正常 依据随访原则每年监测,同时注意患者的生活方式干预,如有规律地参加体力活动、调整膳食结构、戒烟戒酒等。
肝功能检测异常 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停药、随访、治疗措施。
停药原则:若怀疑存在肝损伤时应及时停药,停药标准可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试验中出现 DILI 停药原则。
血清谷丙转氨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8ULN;
ALT 或 AST>5ULN,持续2周;
ALT 或 AST>3ULN,且总胆红素>2ULN或 INR >1.5;
ALT 或 AST>3ULN,伴逐渐加重的疲劳、恶心、呕吐、右上腹疼痛或压痛、发热、皮疹和(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5%)。
随访原则:提高肝功能随访频率,建议每3~6个月随访。
药物治疗:应充分权衡「停药引起原发病进展」和「继续用药导致肝损伤加重」的风险,同时根据药物性肝损伤的临床类型,选用适当的药物治疗。
目前不推荐2种以上保肝抗炎药物联合应用,也不推荐预防性用药以减少DILI 的发生。
对于已进展为肝硬化的患者,其预后需根据是否出现肝功能失代偿情况而定,并且需通过影像学监测是否会发生肝细胞癌。
妇科问题的管理
针对接受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尤其是接受SERM类(如他莫昔芬)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关注妇科相关不良事件的随访监测。
在本节中,我们将就SERM类药物相关的子宫内膜增厚,及其AI类(如依西美坦、来曲唑、阿那曲唑等)药物相关的阴道炎管理进行介绍。
绝经前患者 以下情况可判断为子宫内膜增厚:
月经前,子宫内膜厚度>12 mm;
月经刚结束时,子宫内膜厚度>6 mm。

老年性阴道炎
主要针对接受 AI 类药物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依据患者年龄及临床表现进行诊断,同时应排除其他疾病时才能诊断为老年性阴道炎。
检查结果正常时,应重视每年的随访监测,并建议患者关注日常的生活方式。
考虑患者为老年性阴道炎 可使用1% 乳酸或 0.1%~0.5% 醋酸液冲洗、阴道用抗生素。
严重者可使用雌激素治疗,选择雌三醇膏或阴道栓剂,其不吸收入血影响全身,只在阴道局部起作用。一般连续使用3周,症状完全改善后,每周使用 2 次维持。
建议由妇科内分泌专科医师指导,权衡疗效与风险后再给予相应治疗。此外,老年性阴道炎患者同时还应提高随访频率,建议每3~6个月监测。
骨骼肌肉疼痛的管理
BMD(骨密度)降低、骨转移和治疗相关药物等均可导致患者出现疼痛症状。因此,有效地鉴别患者疼痛特别是骨痛诱因,极为重要:
当怀疑患者为 BMD 降低而导致骨痛时,可通过 BMD 检测进行诊断;
影像学检查及骨髓检测,可诊断患者是否存在骨转移;
治疗相关骨痛可在停止使用相应药物后,症状消失。
若患者未出现肌肉骨骼疼痛,应每年进行常规监测。若患者出现疼痛症状时,医生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按阶梯给药、口服给药、按时给药和个体化给药,同时还应关注患者的个体化因素。
目前,针对由AI类药物所致疼痛,常选择对乙酰氨基酚或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治疗。
选择 NSAIDs 时,需参阅药物说明书并评估 NSAIDs 的危险因素,以权衡疗效和安全性后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
同时, 还应注意避免同时使用2种或2种以上 NSAIDs。此外还应提高患者肌肉疼痛的监测频率,建议每 3~6 个月进行随访。
心脏毒性的管理
化疗阶段
化疗相关的不良反应,在患者化疗终止后随访期间会逐渐消失,但蒽环类药物可能导致长期的心脏不良反应,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应通过定期的心电图和超声心动检查 评估患者的心功能状态,以及时进行管理和干预。
蒽环类药物的心脏不良反应可表现为急性、慢性和迟发性3种类型。
急性 常在蒽环类药物使用几小时或几天内发生,常表现为心内传导紊乱和心律失常,极少数患者表现心包炎和急性左心衰,在致病药物停用后,患者通常可恢复。
慢性 在化疗的1年内发生,表现为左心室功能障碍,最终可导致心衰。
蒽环类药物还可在治疗后数年至数十年内,引发更加难以觉察的慢性心肌病,这种蒽环类药物相关心肌病常常导致心室功能不全,随后发生临床心力衰竭及心律失常。
因此,患者接受化疗时若心功能无显著改变,则应定期随访;若一旦怀疑患者可能存在化疗相关心脏不良反应时,应给予适当的管理。
心功能正常患者,每年定期进行随访,同时加强对乳腺癌患者心血管疾病的了解;
心功能异常患者,除积极的生活干预外,在蒽环类药物化疗结束后,仍应继续对患者心功能进行随访。高危患者则应提高随访频率,可通过超声心动图或血管造影术、肌钙蛋白、脑钠肽和心内膜心肌活检等进行评估。
若疑似存在心功能异常,则可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和特定β受体阻滞剂,防止蒽环类药物诱导的心肌病发生。
靶向药物
靶向治疗相关心脏不良反应的管理,曲妥珠单抗诱导的心肌病,大多表现为治疗期间左室射血分数(LVEF)无症状性下降,而显性心力衰竭并不常见。
心脏毒性的判定如下:
LVEF 较基线值下降>5 %且绝对值<55 %;
无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LVEF 较基线值下降>10 %且绝对值<55 %。
与蒽环类药物相反,曲妥珠单抗诱导的心脏功能不全,似乎并不具有剂量依赖性,停止治疗后,心脏毒性通常可逆转。
心功能正常患者,当曲妥珠单抗用于辅助治疗时,推荐在基线以及治疗过程中,每隔3个月行超声心动图检查,评估 LVEF。
心功能异常患者,若发现患者心功能出现异常,除积极的生活干预外,应立即停用相关治疗药物,同时还应给予适当的医疗管理,使不良反应降到最小。
如果 LVEF 较基线下降超过 10% 或下降 10%且低于50%,在重新评估 LVEF 前,应暂停使用曲妥珠单抗4周。
若 LVEF 依然处于低水平或有症状性心力衰竭证据,则应终止曲妥珠单抗治疗。
此外,还应加强患者的随访频率,建议每个月进行检测。根据心功能检查结果,同时还可邀请心内科医师会诊,以更有效地进行管理(图2)。

乳腺癌患者的全方位随访
乳腺癌已进入慢病管理时代,随着乳腺癌患者生存时间的延长,在乳腺癌随访期间,除应关注疾病本身的随访外,还应重视患者伴随疾病与治疗相关不良反应的管理(表1),进一步改善早期乳腺癌患者的预后,提高患者生存及生活质量。

本指南作为我国首次以路径图为模式的临床管理指南,为乳腺癌患者伴随疾病和长期随访的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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