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产妇,从孕到生都要小心
妇女在妊娠前和妊娠后均可被肝炎病毒感染。带来的危害不仅仅是身体的损伤,更会带来沉重的思想负担和忧虑。患有病毒性肝炎还能正常怀孕吗?孕妇的肝炎会传播给下一代吗?
病毒性肝炎是当今较常见的传染病,呈世界性分布,而我国是病毒型肝炎高流行地区。目前已知的病毒性肝炎有五种:甲型、乙型、丙型、丁型及戊型,其中以乙型病毒性肝炎最常见。为感染病毒性肝炎的孕妇能正常怀孕,以及阻止肝炎传播给下一代,就必须在孕前、妊娠期、分娩期以及产褥期做好处理。
孕前一定要三项检测
李卫昆说,准备妊娠的妇女,孕前应进行乙肝两对半和丙肝抗体,即抗-HCV检测和肝功能检测,以便及早发现隐匿的感染。平时注意饮食卫生,常规进行乙肝疫苗预防接种。看病、打针应在正规医疗单位进行,以减少医源性传播。
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慢性携带者,应进一步检测HBVDNA,以了解病毒复制情况及母婴传播的几率。
肝功能异常的肝炎患者,应首先治疗肝炎。急性肝炎患者应在肝功能恢复正常并稳定2年后怀孕最为理想。慢性肝炎患者也应在肝功能相对稳定的时期怀孕。已有肝硬化的妇女妊娠风险极大,除非本人有强烈的生育要求,原则上应不考虑妊娠。
妊娠期至少每月查一次
肝功能正常的慢性病毒携带者,应按期进行产前肝功能检查,28周前可每月检测一次,28周后随妊娠周数增加,肝脏负担加重,出现肝功能异常的机率增加,可每两周甚至每一周检测一次。
患慢性乙型、丙型肝炎的孕妇如出现肝功能异常多为转氨酶(ALT)轻度或中度增高,临床症状较轻,经休息,结合药物治疗病情可获减轻,基本不需要终止妊娠。如果孕妇出现黄疸,除胎儿的监测需加强,孕妇的病情应重点观察,以防止向慢性重型转化。
妊娠期发生急性黄疸型肝炎,据发展中国家的临床资料显示对妊娠有很大影响。妊娠特别是晚期妊娠并发急性黄疸型肝炎,发生产后出血、DIC及胎婴儿并发症的比率均明显增高。
因此,对此类患者必须慎重对待,及时住院治疗,严格卧床休息,积极予以保肝、降酶、退黄治疗。一般不主张在急性期终止妊娠,因为此时手术可加重肝功能的损伤,故应积极治疗,待肝功能好转后再行人工流产、中期引产等处理。如发生流产,应注意因凝血因子缺乏所致的大出血,及时补充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新鲜血浆,即时应用各种止血药物。
肝硬化妇女如有强烈妊娠要求者,应评估是否处于肝硬化代偿期,是否处于肝炎静止期,满足上述二条件者可在严密观察下妊娠至32——35周终止,分娩方式以剖宫产为宜。
妊娠期病毒性肝炎用药应尽量简化,应选择药效确切,并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避免使用尚不明确对胎儿是否有害的药物。抗乙肝病毒药物如拉米夫定、恩替卡韦、干扰素,不应用于妊娠期。
过去,妊娠28周后每月注射一次抗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做法,现已证实对减少孕妇体内病毒数量和减少母婴传播率并无实际作用,现已停止该种方案。
肝炎严重的产妇最好剖宫产
一般肝功能正常、凝血功能正常的孕妇。如无剖宫产指征,均可选择自然分娩。
关于剖宫产是否能减少母婴传播的几率,据临床统计,联合使用抗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的新生儿,剖宫产和自然分娩两者母婴传播的几率并无明显差异。
肝炎较重的孕妇,分娩方式以剖宫产为宜,并作好新生儿窒息的抢救工作。
新生儿出生后应在24小时内注射抗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长期研究证实此种方法可使母婴阻断成功率大于90%。
产褥期应注意防止产后感染,抗生素应选择对肝脏功能损害较小的广谱抗生素。
产后应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避免因过度劳累而引起肝能异常。关于乙肝产妇母乳喂养问题,目前学术界意见尚不一致。一般认为,HBsAg阳性而HBeAg阴性、HBVDNA阴性的产妇可母乳喂养,并认为母乳喂养可调节婴儿产生抗HBs,有利于消除体内的HBsAg。但对HBeAg阳性,尤其同时HBVDNA阳性的产妇应予回乳,放弃母乳喂养。应注意如产妇的乳头有皲裂,乳汁中可能含有母亲的血液,可能增加传播的机率。
产妇要遵医嘱定期复查肝功能,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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