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的作用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信息概要: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西药名。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抑制剂(抗VEGF)类药物。用于治疗成人的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

通用名称: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

处方类型:处方药

医保类型:非医保

参考价格:4100.00元-5850.00元

药品详细信息

执行标准: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S20140135。

毒理作用:

1、猴玻璃体内注射给予阿柏西普,在2和4mg/眼剂量下,鼻甲呼吸上皮可见腐蚀和溃疡,未见不良反应剂量(NOAEL)为0.5mg/眼,该剂量下阿柏西普的系统暴露量(AUC)约是人玻璃体内注射给药2mg系统暴露量的56倍。临床研究中未见类似不良反应。

2、遗传毒性:未进行阿柏西普的遗传毒性试验。

3、生殖毒性:在一项为期6个月的猴静脉给药毒性试验中评估了阿柏西普对雄性和雌性生育力的影响,每周给药一次,给药剂量为3-30mg/kg。所有给药剂量下均可见与雌性激素水平改变相关的停经或月经不调,雄性均可见精子形态和精子活力改变。此外,雌性还可见卵巢和子宫重量降低以及伴随的黄体发育不足和成熟卵泡减少,这些改变和子宫、阴道萎缩结果相关。在停药后20周内,以上所有改变均可恢复。最低剂量3mg/kg下的游离阿柏西普的系统暴露量(AUC)大约是人玻璃体内注射给药2mg系统暴露量的1500倍,该试验未建立NOAEL。

4、在两项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妊娠兔在器官形成期每3天静脉注射给予阿柏西普≥3mg/kg或每6天皮下注射给予阿柏西普≥0.1mg/kg均可产生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胚胎-胎仔毒性主要包括:着床后丢失率和胎仔畸形率增加,畸形包括水肿、脐疝、膈疝、腹裂、腭裂、缺趾、肠闭锁、脊柱裂、脑膨出、心脏和大血管缺损、骨骼畸形(椎骨、胸骨和肋骨融合,多肋和胸椎增多,骨化不全)。在这些试验中,母体NOAEL剂量为3mg/kg,阿柏西普在所有剂量下均可导致胎仔畸形,未找到胚胎-胎仔发育毒性的NOAEL。在兔中产生胚胎-胎仔毒性的最低剂量(0.1mg/kg)下的游离阿柏西普的系统暴露量(AUC)大约是人玻璃体内注射给药2mg系统暴露量的6倍。

5、致癌性:未进行阿柏西普的致癌性试验。

注意事项:

1、与玻璃体内注射相关的反应玻璃体内注射,包括玻璃体内注射本品,都可能引起眼内炎、眼内炎症、孔源性视网膜脱离、视网膜破裂以及医源性外伤性白内障(详见【不良反应】)。使用本品时,必须始终使用合格的无菌注射技术。此外,注射后一周内应对患者进行监测,以便在出现感染时能够及早给予治疗。应指导患者在出现任何提示有眼内炎的症状、视网膜脱离或上述任何事件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报告。

2、眼内压升高:玻璃体内注射后的60分钟内,包括玻璃体内注射本品,曾观察到眼内压升高(详见【不良反应】)。既往有报道过反复玻璃体内给予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抑制剂后眼内压持续增加。对于青光眼控制不佳的患者,需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当眼内压大于等于30mmHg时,不得注射本品)。因此,在所有情况下,必须监测眼内压和视神经乳头的血流灌注,并进行恰当处理。

3、免疫原性:作为治疗用蛋白质药物,本品有潜在的免疫原性(详见【不良反应】)。在III期临床试验中,治疗前本品各组的免疫反应发生率均约为1%至3%。给予本品后24-100周,患者中的本品抗体检出率也相似。患者中无论有无免疫反应对本品的疗效或安全性无影响。应告知患者报告眼内炎的任何体征或症状,如:疼痛、畏光或发红,这可能是过敏反应的临床体征。

4、全身反应:曾有玻璃体内注射VEGF抑制剂之后出现全身不良事件的报告,包括非眼部出血和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定义为非致死性卒中、非致死性心肌梗死或血管性死亡,包括不明原因的死亡)。在DME研究中,从基线至52周本品联合治疗组患者的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为3.3%(578例中的有19例),对照组为2.8%(287例中的有8例);从基线至100周本品联合治疗组患者的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为6.4%(578例中的有37例),对照组为4.2%(287例中的有12例)。在理论上这些事件可能与VEGF抑制有关。在过去6个月有中风或短暂脑缺血发作或心肌梗死的DME患者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数据有限。因此对这些患者的治疗应谨慎。

5、其它:如针对湿性AMD、DME的其他玻璃体内抗-VEGF治疗,如下情况亦具有适用性:

(1)对使用本品进行双眼同时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系统研究(详见【临床试验】)。如果同时进行双侧眼治疗,可能会导致全身暴露量增加,从而有可能增加全身不良事件的风险。

(2)合并使用其他抗VEGF(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类产品。

(3)尚无本品与其他抗VEGF类产品(全身或眼部)合并使用方面的数据。

(4)对湿性AMD进行抗VEGF治疗之后,与发生视网膜色素上皮撕裂相关的风险因素包括大面积的和/或高度隆起的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具有这些视网膜色素上皮撕裂风险因素的患者使用本品治疗时,须谨慎。

(5)在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患者或3期或4期黄斑裂孔患者中,拒绝给予治疗。

(6)如果出现视网膜裂孔,则应暂停给药,只有在裂孔得到充分修复之后方可恢复治疗。

①若出现如下情形,则应暂停给药并且恢复治疗的时间不得早于预定的下次给药时间:o与视力末次评估相比,最佳矫正视力(BCVA)的下降≥30个字母;o累及中心凹的视网膜下出血,或者出血面积占总病变面积的50%及以上。

②如果已执行或计划执行眼内手术,则应在手术前后的28天内暂停给药。

(7)本品不得用于妊娠期妇女,除非潜在的获益超过了对胎儿的潜在风险(详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8)对于育龄期妇女而言,在初次给药前、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玻璃体内注射阿柏西普后至少3个月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详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6、对驾驶能力:和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由于可能存在与注射或眼睛检查相关的暂时性视觉障碍,注射本品可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产生轻微影响。在视功能获得充分恢复之前,患者不得驾驶或使用机器。

7、处置和其它处理的特殊注意事项:每瓶注射液仅供单眼单次使用。由于瓶中所含注射液(100微升)超过了推荐剂量(50微升),因此在给药前必须将多余的液体排掉。给药之前,须目检溶液是否存在任何异物和/或变色或物理外观是否存在任何改变。如果观察到了任何改变,则弃用本药品。应使用30Gx1⁄2英寸的针头进行玻璃体内注射。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育龄期妇女对于育龄期妇女而言,在初次给药前、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玻璃体内注射阿柏西普后至少3个月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详见【注意事项】)。妊娠期用药尚无妊娠期妇女使用阿柏西普的数据。动物研究表明,本品具有胚胎-胎仔毒性(详见【药理毒理】)。尽管眼部给药后全身暴露量极低,但在妊娠期内不得使用本品,除非潜在的获益大于对胎儿产生的潜在风险。哺乳期妇女尚不清楚阿柏西普是否会经人类母乳分泌。不排除药物对哺乳期婴幼儿产生潜在风险的可能性。不推荐哺乳期内使用本品。应基于母乳喂养对儿童的获益以及治疗对母亲的获益,决定是中断哺乳还是放弃本品治疗。生殖能力全身高暴露量的动物研究结果表明,阿柏西普可损伤雄性和雌性生殖能力(详见【药理毒理】)。对于全身暴露量极低的眼部给药而言,预计给药后不会出现该效应。

9、儿童用药:尚未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确立本品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在患有DME的儿科人群中使用过本品。10、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随机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约76%(2049/2701)为65岁以上,约46%(1250/2701)为75岁以上。在这些研究中,随着年龄的增长,疗效或安全性方面无显著差异。老年用药无须特殊考虑。75岁以上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老年人群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

11、药物过量:在临床试验中,曾使用每月给药至最高4mg,个别情况下超剂量用药至8mg。伴有注射体积增加的药物过量可使眼内压升高。因此,在发生药物过量时,应监测眼内压,如果主治医生认为有必要,则应进行充分治疗。

关于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的作用

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为处方药,属于非医保报销范围,参考价格约4100.00元-5850.00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主治医生或当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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