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武利尤单抗哪国生产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信息概要:纳武利尤单抗,西药名。常用剂型为注射剂。本品适用于符合用药条件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恶性胸膜间皮瘤(MPM)、头颈部鳞状细胞癌(SCCHN)、尿路上皮癌(UC)、食管癌、胃癌、胃食管连接部癌或食管腺癌(GC,GEJC或EAC)、结直肠癌(CRC)。
通用名称:纳武利尤单抗
处方类型:处方药
医保类型:非医保
参考价格:4587.00元-9250.00元
药品详细信息
规格:
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1)40mg/4ml(10mg/ml)。
(2)100mg/10ml(10mg/ml)。
(3)120mg/12ml(10mg/ml)。
药理作用:
T细胞中表达的PD-1受体与其配体PD-L1和PD-L2结合,可以抑制T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生成。部分肿瘤细胞的PD-1配体上调,通过这个通路信号传导可抑制激活的T细胞对肿瘤的免疫监视。纳武利尤单抗是一种人类免疫球蛋白G4(IgG4)单克隆抗体(HuMAb),可与PD-1受体结合,阻断其与PD-L1和PDL2之间的相互作用,阻断PD-1通路介导的免疫抑制反应,包括抗肿瘤免疫反应。在同源小鼠肿瘤模型中,阻断PD-1活性可抑制肿瘤生长。
注意事项:
当纳武利尤单抗与其他药物联合治疗时,请在开始治疗前查阅所联用药品的产品说明书。相比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时,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更高。因此,除特别说明外,以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指南适用于联合用药中的纳武利尤单抗成分。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经过适当的治疗后(包括给予皮质类固醇和治疗调整)可改善或缓解(参见【用法用量】)。
影响身体多个系统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能同时发生。
联合治疗时也报告过心脏和肺不良事件(包括肺栓塞)。应持续监测患者的心肺不良反应,并在治疗前以及治疗过程中定期监测提示电解质紊乱和脱水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异常。若出现危及生命或复发性重度心肺不良反应,应停止纳武利尤单抗和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期间或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若使用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虽使用了皮质类固醇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性免疫抑制治疗。
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中,应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预防机会性感染。
若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
1、免疫相关性肺炎
已经在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了重度肺炎或间质性肺病,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症状和体征,如放射学改变(例如,局部毛玻璃样混浊、斑块样浸润)、呼吸困难和缺氧。应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
对于3级或4级肺炎,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应按照2-4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
对于2级(症状性)肺炎,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按照1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后重新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如果虽给予皮质类固醇但病情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将皮质类固醇剂量增加至2-4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并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
2、免疫相关性结肠炎
已经在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重度腹泻或结肠炎(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腹泻和其他结肠炎症状,如腹痛和粘液便或血样便。应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皮质类固醇难治性免疫相关结肠炎患者中已有报道巨细胞病毒(CMV)感染/再激活。应当排除腹泻的感染性病因和其他病因,因此必须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如果确诊为皮质类固醇难治性免疫相关结肠炎,应考虑在皮质类固醇治疗中添加替代免疫抑制剂或替代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在出现腹泻或结肠炎时进行粪便感染检查(包括CMV、其他病毒病因学、培养物、艰难梭菌、寄生虫或虫卵),以排除感染或其他病因。
对于4级腹泻或结肠炎,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
对于3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后重新开始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如果虽给予皮质类固醇但病情恶化或无改善,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若在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3级腹泻或结肠炎,需要永久停用并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
对于2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若有持续腹泻或结肠炎,应按照0.5-1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若需要)后重新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如果虽给予皮质类固醇但病情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将皮质类固醇剂量增加至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并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
3、免疫相关性肝炎
已经在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重度肝炎(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肝炎的症状和体征,如转氨酶和总胆红素升高。应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
对于3级或4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应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
对于2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若该类实验室数值持续升高,应按照0.5-1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若需要)后重新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如果虽给予皮质类固醇但病情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将皮质类固醇剂量增加至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并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
4、免疫相关性肾炎或肾功能障碍
已经在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重度肾炎或肾功能障碍(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肾炎和肾功能障碍的症状和体征。多数无症状患者出现血清肌酐升高。应排除疾病相关性病因。
对于4级血清肌酐升高,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并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
对于2级或3级血清肌酐升高,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按照0.5-1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后重新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如果虽给予皮质类固醇但病情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将皮质类固醇剂量增加至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并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
5、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系统疾病
已经在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重度内分泌病,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肾上腺功能不全(包括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垂体炎(包括垂体功能减退)、糖尿病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参见【不良反应】)。
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内分泌病和高血糖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是否有甲状腺功能改变(治疗开始时、治疗过程中定期以及临床评估提示需要时)。患者可能出现疲乏、头痛、精神状态改变、腹痛、不寻常的排便习惯和低血压,或可能类似于脑转移或基础疾病等其他病因的非特异性症状。除非鉴别到了其他病因,否则应考虑内分泌病的症状和体征具有免疫相关性。
对于有症状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应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也应考虑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若需要)后重新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以确保采用适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
对于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对于重度(3级)或危及生命(4级)的肾上腺功能不全,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以确保采用适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垂体炎,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有垂体急性炎症,也应考虑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若需要)后重新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垂体炎,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和激素水平,以确保采用适当的激素替代治疗。
对于症状性糖尿病,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胰岛素替代治疗。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以确保采用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但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糖尿病,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
6、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和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严重皮疹,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中该事件较为少见。若出现3级皮疹,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若出现4级皮疹,则停用。重度皮疹时,应使用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给予高剂量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
已经观察到罕见的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病例,其中有些甚至出现死亡结局。如果出现SJS或TEN的症状或体征,应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将患者转至专科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如果患者在纳武利尤单抗使用中出现SJS或TEN,建议永久停用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
患者在既往接受其他抗癌免疫激动剂治疗中出现过严重或威胁生命的皮肤不良反应,应谨慎使用纳武利尤单抗。
7、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不同剂量、给药方案和肿瘤类型的临床试验中,有小于1%的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患者报告了以下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胰腺炎、葡萄膜炎、脱髓鞘、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包括面部和外展神经麻痹)、格林-巴利综合征(Guillain-Barrésyndrome)、重症肌无力、肌无力综合征、无菌性脑膜炎、脑炎、胃炎、结节病、十二指肠炎、肌炎、心肌炎、横纹肌溶解症和脊髓炎。纳武利尤单抗上市使用后已有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Vogt-Koyanagi-Haradasyndrome)和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的病例报告。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后重新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若出现任何复发的重度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
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临床使用中已有肌肉毒性(肌炎、心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有些出现死亡结局。如果患者出现肌肉毒性的体征和症状,应实施密切监测,并应立即将患者转诊给专科医生进行评估和治疗。根据肌肉毒性的严重程度,应暂停或停用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应对心肌炎的诊断保持高度警觉。对有心脏或心肺症状的患者应给予评估。如果疑似出现心肌炎,应立即开始类固醇治疗(强的松1-2mg/kg/天或甲泼尼龙1-2mg/kg/天),并立即进行心内科会诊以及临床指南指导下的诊断检查一旦确诊后,应暂停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对于3级心肌炎,应永久停用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参见治疗调整方案)。
上市后接受PD-1抑制剂的患者,报告有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接受纳武利尤单抗治疗会增加实体器官移植排斥的风险。在此类患者中应考虑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的获益/可能的器官排斥风险。
对于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并随后接受PD-1/PD-L1抑制剂的cHL患者,在上市后报道了快速发作和严重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其中一些具有致命的结果(参见“【不良反应】上市后经验”)。
在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和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治疗中均观察到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HLH)。当纳武利尤单抗作为单药治疗或与伊匹木单抗联合给药时,应谨慎使用。如果确诊为HLH,应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并开始HLH治疗。
8、输液反应
已经在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临床试验中观察到重度输液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如果出现重度或危及生命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出现轻或中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在接受纳武利尤单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时应给予密切监测,并依照输液反应预防的本地治疗指南预防用药。
9、疾病特异性注意事项
非小细胞肺癌
新辅助治疗NSCLC
基线体质状况评分≥2、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有症状的间质性肺病、需要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疾病、既往接受过针对可切除疾病的抗癌治疗或者已知EGFR突变或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易位的患者,在可切除的NSCLC的新辅助治疗的关键性研究中被排除入组。因无相关数据,该类人群应在认真衡量个体可能的获益/风险后谨慎使用纳武利尤单抗联合铂类药物化疗。
接受化疗后治疗NSCLC
基线体质状况评分≥2、有活动性脑转移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症状性间质性肺病的患者,以及在进入研究前曾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排除在NSCLC临床试验之外。因无相关数据,该类人群应在认真考虑个体可能的获益/风险后慎用纳武利尤单抗。
胃/胃食管连接部腺癌
ECOG体质状况评分≥2或KPS<70%,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活动性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憩室炎、症状性胃肠溃疡、需要治疗的腹水或既往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排除在研究之外。因无相关数据,该类人群应在认真考虑个体可能的获益/风险后慎用纳武利尤单抗。
恶性胸膜间皮瘤
患有原发性腹膜、心包、睾丸或鞘膜间皮瘤、间质性肺病、活动性自身免疫病、需要全身免疫抑制的医学病症和脑转移(除非手术切除或接受立体定向放疗,并且在入组前3个月内无进展)的患者被排除在一线治疗MPM的关键试验之外。因无相关数据,该类人群应在认真考虑个体可能的获益/风险后慎用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
胃癌、胃食管连接部癌或食管腺癌
胃癌、胃食管连接部癌或食管腺癌的临床研究中排除了已知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阳性,基线体能评分≥2且存在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在缺乏数据的情况下,在这些人群中,应仔细考虑个体潜在的获益/风险,之后谨慎使用纳武利尤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
食管或胃食管连接部癌的辅助治疗
术前未接受同步放化疗(CRT),存在IV期可切除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天强的松或当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任何疾病的患者均从食管和胃食管连接部癌的临床研究中排除。因无相关数据,该类人群应在认真考虑个体可能的获益/风险后慎用纳武利尤单抗。
食管鳞状细胞癌
基线体能状态评分≥2、存在任何并发脑转移史、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患有需要全身免疫抑制的医学病症或由于肿瘤明显侵袭食管肿瘤邻近器官而导致出血或瘘风险较高的患者被排除在一线治疗ESCC的临床试验之外。因无相关数据,该类人群应在认真考虑个体可能的获益/风险后慎用纳武利尤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
尿路上皮癌
晚期尿路上皮癌的治疗
基线体能评分≥2、患有任何活动性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患有需要全身免疫抑制的医学病症的患者被排除在尿路上皮癌临床试验之外。因无相关数据,该类人群应在认真考虑个体可能的获益/风险后慎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尿路上皮癌辅助治疗
基线体能评分≥2(基线体能状态评分为2、未接受基于顺铂的新辅助化疗且被认为不适合接受顺铂辅助化疗的患者除外)、有术后疾病证据、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全身免疫抑制的医学病症的患者从尿路上皮癌辅助治疗临床试验中排除。在缺乏数据的情况下,在这些人群中,应仔细考虑个体潜在的获益/风险,之后谨慎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MSI-H或dMMR结直肠癌
在MSI-H或dMMR转移性CRC临床试验中排除基线体能评分≥2、有活动性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因无相关数据,该类人群应在认真考虑个体可能的获益/风险后慎用纳武利尤单抗和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
10、药物类特异性警告和注意事项
在沙利度胺类似物联合地塞米松用药方案中加入PD-1阻断抗体时,多发性骨髓瘤[未获批准的适应症]患者的死亡率增加
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随机临床试验中,向沙利度胺类似物联合地塞米松的给药方案(该方案未使用PD-1阻断抗体)中添加PD-1阻断抗体(包括纳武利尤单抗),结果显示死亡率增加。在对照临床试验之外,不建议在沙利度胺类似物联合地塞米松的方案基础上再联合PD-1阻断抗体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治疗。
11、控制钠摄入的患者
本品每毫升含0.1mmol(或2.5mg)钠。在对控制钠摄入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12、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基于药效学特性,纳武利尤单抗不可能会影响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由于可能出现疲乏等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纳武利尤单抗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13、配伍禁忌
在没有进行配伍性研究的情况下,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本品不应与其它医药产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若内包装瓶密封破损或缺失,请勿使用。
关于纳武利尤单抗哪国生产
纳武利尤单抗为处方药,属于非医保报销范围,参考价格约4587.00元-9250.00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主治医生或当地医保局。
收藏
回复(0)参与评论
评论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