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氟马替尼片是国产还是进口的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信息概要:甲磺酸氟马替尼片,西药名。本品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慢性期成人患者。
通用名称:甲磺酸氟马替尼片
处方类型:处方药
医保类型: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1380.00元-2599.00元
药品详细信息
禁忌: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何一种辅料过敏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1、骨髓抑制
骨髓抑制十分常见于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在本品治疗的第1个月,宜每周检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第2个月每2周检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之后可每个月检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或视需要而定。发生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应调整剂量。若为3-4级贫血,一般不需停药或降低剂量。
2、肝功能异常
开始治疗前应检查肝功能(转氨酶、胆红素和碱性磷酸酶),随后每月检查一次或根据临床需要监测,必要时应调整剂量。对轻、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监测其肝功能。
如果高胆红素症是间接胆红素升高引起的(即直接胆红素≤1.5×ULN),需注意排除溶血性疾病,并监测血清淀粉酶和脂肪酶水平。在淀粉酶和脂肪酶均正常的情况下,可以相同剂量继续治疗,治疗期间注意监测。
3、心脏毒性
本品存在心脏毒性,主要表现为心律失常。出现2级及以上不良反应时,应及时暂停给药、降低剂量或终止治疗。
本品临床试验中未发生QT间期延长,同类药物有QT间期延长的不良反应报道,因此这可能是潜在的安全性风险,需在用药过程中密切观察。一旦出现QT间期延长,应首先暂停用药,检测血钾、血镁浓度,如低于正常值下限,补钾/镁至正常水平。评价伴随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核对检查甲磺酸氟马替尼的用法和用量是否正确。在首次发现QTc>480ms后,应尽快进行一次心电图(ECG)检查,如果QTc仍>480ms,则需重复ECG检查,至少每日一次,直到QTc回到<480ms。如果QTc在14天内恢复到<450ms,且较基线值延长≤20ms,则以相同剂量继续治疗;如QTc在450-480ms之间或较基线值延长>20ms,且持续>14天,或者重新治疗后,QTc再次超过450ms,但未超过480ms,则应降低1级剂量水平继续治疗。如果继续治疗后,QTc再次超过480ms,则终止治疗。QTc>480ms并持续>14天,必须终止治疗。
同类产品存在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减少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不良反应。本品在临床试验中尚未发现。对有心血管疾病风险或有心脏疾病的患者应严密监测,应用本品治疗的老年患者或有心脏疾病史的患者,应首先测定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在治疗期间,患者有明显的心衰症状时应全面检查,根据临床症状进行相应的治疗,同时参照【用法用量】调整治疗。
4、血清脂肪酶和/或淀粉酶升高
本品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血清脂肪酶和/或淀粉酶升高,可伴有腹部症状或无症状。出现血清脂肪酶和/或淀粉酶升高时,应首先停药观察,并完善腹部CT检查,以排除胰腺病变,建议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慎用。使用本品时应定期监测血清脂肪酶和淀粉酶,如果出现2级及以上的血清脂肪酶和/或淀粉酶升高,在第1次发生时,应立即停药观察,在恢复到≤1级后,降低1级剂量水平继续治疗;当第2次发生或恢复到≤1级的时间超过28天,应终止治疗。
5、出血
在血液系统恶性疾病中,出血是常见的并发症,可能是由于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异常造成的。服用本品的患者中,报告了与药物相关的出血事件。3级及以上的出血包括月经量过多、子宫出血、大脑出血,其他出血表现包括瘀斑、血尿。如患者需要服用抑制血小板功能的药物或抗凝药,应谨慎。
6、液体潴留
同类其他产品存在严重液体潴留的不良反应。本品的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发生的液体潴留主要表现为浅表水肿,如面部水肿、眼睑浮肿、眼睑水肿等,均为1级。在服用本品过程中,建议监测体重,出现非预期的快速体重增加,需要警惕液体潴留的可能,建议及时就医明确诊断。液体潴留可以加重或导致心衰,目前尚无严重心衰患者(按纽约心脏学会分类法的Ⅲ-Ⅳ级)临床应用甲磺酸氟马替尼的经验。有心脏病、心力衰竭风险因素或肾衰竭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青光眼患者建议慎用。
7、低磷血症
接受甲磺酸氟马替尼治疗的患者,常发生电解质异常,其中最常见为血磷降低。用药期间如发生1-2级的低磷血症,注意密切监测,无需特殊处理;如发生≥3级低磷血症(<2.0mg/dL或<0.6mmol/L),建议停药观察,并补充磷酸盐,在恢复到≤2级后,可以相同剂量继续治疗;如再次发生,以相同方式进行处理,直到恢复到≤2级后,建议降低1级剂量水平继续治疗;如第3次发生,应终止治疗。
8、特殊人群
(1)肝功能损害
肝功能损害者慎用本品。目前尚无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600mg/天剂量的数据资料。轻、中度肝功能损害者推荐使用最大剂量600mg/天。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在经医生评估获益大于风险后,才能谨慎使用甲磺酸氟马替尼。
(2)肾功能损害
尚未在肾功能损害患者中进行临床研究。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只有少部分经肾排泄,预期肾功能损害患者并不会出现总体清除率的降低,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9、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尚未进行研究来评价甲磺酸氟马替尼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由于可能出现乏力、头晕、眩晕等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应谨慎。
用法用量:
本品应当在对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患者有治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
本品为口服给药,推荐剂量为600mg,每天1次(qd),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应空腹给药(服药前2小时和服药后1小时期间不要饮食),建议每天大致同一时间服用药物,吞咽完整药片,并用一整杯水送服,不要咀嚼或压碎。
只要患者受益,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
发生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
一、骨髓抑制:
在本品使用过程中,可以通过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终止治疗等方式处理骨髓抑制,必要时给予输注血小板和红细胞。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的剂量调整如下。
1、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和/或血小板<50.0×109/L,并且与疾病无关:暂停用药,直到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和/或血小板≥75×109/L:如果暂停用药时间≤14天,可恢复原剂量继续治疗;如果暂停用药时间>14天且≤28天或在该剂量上再次发生,则降低1级剂量水平继续治疗;如果暂停用药时间>28天或以300mg qd治疗时再次发生,则终止治疗。
2、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且体温≥38.5°C):暂停用药,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且体温<38°C,然后以400mg qd恢复治疗;如果在400mg qd治疗期间再次发生,则暂停治疗直至恢复,之后以300mg qd恢复治疗;如果在300mg qd治疗期间再次发生,则终止治疗。
二、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如果在本品用药过程中发生了3级及以上或部分特定的2级不良反应,应暂停治疗,直至不良反应恢复正常后可继续原剂量或降低剂量治疗。
1、心脏毒性
(1)2/3级:第1次发生,停药观察,在恢复到≤1级后,降低1级剂量水平继续治疗;第2次发生或恢复到≤1级的时间超过28天,终止治疗。
(2)4级:终止治疗。
2、其他非血液学毒性
(1)2级(肝功能异常、血清肌酐升高、胰腺炎和皮疹):第1次发生,停药观察,在恢复到≤1级后,以相同剂量继续治疗;第2次发生,停药观察,在恢复到≤1级后,降低1级剂量水平继续治疗;第3次发生或恢复到≤1级的时间超过28天,终止治疗。
(2)≥3级:第1次发生,停药观察,在恢复到≤1级后,降低1级剂量水平继续治疗;第2次发生或恢复到≤1级的时间超过28天,终止治疗。
关于甲磺酸氟马替尼片是国产还是进口的
甲磺酸氟马替尼片为处方药,属于医保乙类报销范围,参考价格约1380.00元-2599.00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主治医生或当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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