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多久一个疗程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信息概要: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西药名。抗肿瘤药。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成人患者。
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附条件批准上述适应症,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派安普利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通用名称: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
处方类型:处方药
医保类型:非医保
参考价格:2199.50元
药品详细信息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一、推荐剂量
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推荐剂量为200mg,每2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治疗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具体调整方案,详见药品说明书。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详细指南,请参见【注意事项】。
二、特殊人群
1、肝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2、肾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3、儿童人群
尚无本品在18岁以下患者的临床试验资料。
4、老年人群
本品目前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三、给药方法
本品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静脉输注给药,采用无菌技术进行稀释。输液宜在60分钟内完成,无法耐受的患者可延长至120分钟。本品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给药前药品的稀释指导如下:
溶液制备和输液
1、请勿摇晃药瓶。
2、药瓶从冰箱取出后,稀释前可在室温下(25℃或以下)最长放置24小时。
3、给药前应目测注射用药是否存在悬浮颗粒和变色的情况。本品是一种无色至淡黄色澄明体,无异物。如观察到可见颗粒,应丢弃药瓶。
4、抽取2瓶本品注射液(200mg),转移到含有9mg/ml(0.9%)氯化钠溶液的脉输液袋中,制备终浓度范围为1.0-5.0mg/ml。将稀释液轻轻翻转混匀。
5、从微生物学的角度,本品一经稀释必须在下述规定时间范围内使用完毕,中途不得冷冻(<0℃)。本品配伍稀释稳定性研究表明,稀释配制后的样品在2-8℃避光可保存24小时,该24时包括20-25℃室内光照下最多保存6小时(6小时包括给药时间)。冷藏后,药瓶和/或静脉输液袋必须在使用前恢复至室温。输注时所采用的输液管必须配有一个无菌、无热源、低蛋白结合的输液管过滤器(孔径0.22或0.2μm)。
6、请勿使用同一输液管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7、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必须丢弃药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药物。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明液体,可略带乳光。
注意事项:
1、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派安普利单抗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能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累及任何组织器官。患者在接受派安普利单抗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应在医生建议及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对相关检验指标或脏器功能进行检测,从而及时尽早发现不同时间点出现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2级以及某些特定的3级和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止术品治疗。对于3级和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1-2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直至改善到≤1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醇未能降至≤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2、免疫相关性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报告。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临床症状和体征,如咳嗽、发热、胸痛、呼吸困难、缺氧表现等,以及影像学异常改变(例如:局部毛玻璃样混浊、斑块样浸润)。既往存在肺部疾病(例如,慢性阻性肺病、非特异性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等)的患者,不定期行肺功能检查。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病例应采用形像学随诊、肺功能、动脉血氧饱和度等检查进行评估和确认,并排除感染(例如,痰/血/培养及药敏检查)、疾病相关等其他病因。发生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3级、4级或复发性2级免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3、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的报告。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腹泻和其他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粘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形像学和/或内镜检查以确认。对于2级或3级免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4、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报告。在本品治疗前患者应接受肝功能检查及评估。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观察是否出现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对于2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5、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1)甲状腺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炎等(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考虑抗甲状腺自身抗体检查。
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例如:无法解释的乏力、体重增加、毛发脱落、畏寒、便秘、抑郁等),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例如:无法解释的心悸、出汗、进食、体重减少等),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激素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甲状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发生其他甲状腺疾病时应对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进行监测。
(2)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垂体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垂体炎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垂体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行功能试验,考虑垂体MRI检查和自身免疫性抗体检查。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垂体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周醇治疗。对于4级垂体炎,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肾上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周醇和其他激素替代治疗。
(3)高血糖症及1型糖尿病
在接受术品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了高血糖症(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或其他糖尿病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对于1型糖尿病伴3级高血症,应暂停本品。对于1型糖尿病伴4级高血糖症,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血水平,保证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
(4)肾上腺功能不全
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肾上腺功能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行功能试验。对于症状性2级上腺功能不全,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临床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至症状缓解。对于3级或4级肾上功能不全须永久停用本品。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
6、免疫相关性肾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类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肾功能的变化,及监测是否有肾炎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多数无症状患者出现血肌酐升高。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监测频率。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对于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4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7、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的报告。应监测患者的强烈或广泛性的皮肤不良反应,及时记录病变的类型特征和程度变化,并排除其他病因。对1级或2级皮疹,可在医生指导下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疹、确诊SJS或TEN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8、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心肌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标志物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1-0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的患者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
9、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胰腺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在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片评估具有指征时进行血淀粉酶或脂肪酶以及胰腺影像学检查。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少停止本品治疗。
10、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如牙龈出血、瘀斑、血尿等),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药因素。发生3级血小板减少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已善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4级血小板少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11、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1)外周神经毒性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神经损伤的报告,应切监测患者自运动和感觉神经系统异常的症状和体征。发生2级外周神经毒性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外周经毒性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2)重症肌无力
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肌张力改变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其他病因。必要时行肌电图及乙酰胆碱受体抗体滴度等检测。发生2级重症肌无力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口服吡啶斯的明治疗,可根据症状增加剂量,并考虑开始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3级或4级重症肌无力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根据临床指征可给予血浆置换或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治疗。
12、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需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一旦病情改善,可在医生指导下皮质类固醇减量后重新开始派安普利单抗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同醇治疗。
13、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异基因干细胞移植的并发症
在同类抗PD-1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于细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类周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与PD-1抗体治疗的获益与风险。
14、输液相关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输液相关反应(参见【不良反应】)。输液期间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寒战、僵硬、瘙痒、低血压、胸部不适、皮疹、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喘息或心动过速;也可能发生罕见的危及生命的反应。
对于发生1级输液相关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本品治疗:发生2级输液相关反者,可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当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并密切观察:发生3级或4级输液相关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治疗。
15、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基于本品可能出现乏力等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16、配伍禁忌
本品尚未与其他医药产品进行配伍性研究,因此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合,也不应与其他药产品经相通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关于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多久一个疗程
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为处方药,属于非医保报销范围,参考价格约2199.50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主治医生或当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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