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关于休学、复学)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是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由卫生部会同教育部于2010年7月制定发布的。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参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适时开具复学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筛查密切接触:
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

负责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
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负责登记其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休学的病例应当纳入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管理;在校治疗的病例,实行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学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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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给广大学生朋友一个很好的参考 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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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4 17: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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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5 16: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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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1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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